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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

内蒙古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行了大幅度提高 来源:正北方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流浪…

内蒙古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行了大幅度提高

来源:正北方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20年7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据了解,特别行动的内容包括:开展达到护理服务标准的行动。按照“站内护理是常态,站外护理是例外”的原则,各救援管理机构逐步分批开展护理人员的站内回收工作,现有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护理服务。通过提供服务场所、开展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护理机构;确需开展护理工作的,优先安排政府组织的社会福利、养老和精神康复机构承担护理服务。开展救援和寻亲服务。对于救助管理和照料机构中尚未成功找到亲属的受助人员和前期未成功找到亲属的安置人员,民政和公安部门配合通过DNA比对和人像识别识别滞留人员的身份信息;救援管理机构应开放和使用救援管理信息系统的人脸识别模块,充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利用“新媒体”等智能手段拓展受助人员寻找亲属的渠道。对于那些已经确认身份信息的人,他们应该安排好交通,一旦身体条件允许,他们就应该返回工作岗位。开展街道检查和综合管理行动。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街道巡查制度,建立覆盖面广、协同增效、服务及时的救援管理网络;加强街道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为。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配合组织街道巡查,继续做好“冬暖夏凉”等极端天气的专项救援工作。重点是对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行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注册账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源代码管理的作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易走失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将精神障碍患者、老年痴呆症患者、身体和智力残疾者以及屡教不改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信息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管,并对经历过流浪乞讨的贫困家庭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我们开展了全面提高救援管理干部素质的行动。同时,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高救援服务能力,培养专业的寻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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