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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

原标题:民政部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单身保险” 新京报(记者马)7月29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例行记者会。据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下发相…

原标题:民政部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单身保险”

新京报(记者马)7月29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例行记者会。据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下发相关文件,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界定,并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个人保险”。同时,未投保的失业人员如果符合要求,可以获得临时援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姜伟在会上说,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正常阶段,疫情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继续。对此,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中央一级的文件首次明确界定了“低收入家庭”的定义

《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具体要求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请,参照\”单一家庭\”纳入最低生活津贴。

其中,“低收入家庭”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有所界定,是指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边缘家庭。

文件还首次提出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个人保险”。姜伟表示,这不仅是对原“无法独立成家的重度残疾失业成年人”的个人保险政策的拓展,也是对已建卡的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个人保险政策的拓展,已从农村扩展到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条件。

未投保的失业人员如果符合要求,可以获得临时援助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帮助进一步加强。《通知》要求,对因疫情无法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不能享受失业保险、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农民工和其他未参保的失业人员,经申请,由就业地或常住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与此同时,《通知》再次明确指出,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无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的家庭或个人,应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如果遇到重大生活困难,可以通过一个案例和一次讨论的方式增加援助金额。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储备基金制度,积极开展“急救”。

对极端贫困未成年人的援助和支持范围已经放宽到18岁

在对特困人员的救助和支持方面,《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放宽至18岁。因此,所有符合\”三不\”条件的16-18岁未成年人都将被纳入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范围。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了提高特困人群护理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要求,要求有意愿集中支持的特困人群尽最大努力接受和提高服务质量;要监督托管服务协议的落实,加强对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的日常走访。

同时,《通知》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对低收入和极端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从而发现困难并立即给予帮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

新京报记者马

主编: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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