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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非法敛财1700余万 海口府城一\”黑老大\”一审获刑23年

该团伙非法集资1700多万元。海口涪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新京报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报道,7月31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东等21…

该团伙非法集资1700多万元。海口涪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新京报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报道,7月31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东等21人涉嫌黑色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沈东犯有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商业信誉、欺诈和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20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18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为了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先后招募了、吴洪章、陈、、、等。,形成了以沈东为首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达到15人。通过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利用“路由贷款”的方法,从海口市琼山区的镇非法集资,然后辐射到整个海口地区。

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迫受害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相关协议,并通过夸大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恶意抬高受害人的债务。虚假债权债务、以符合“路由贷款”特征的方式非法放贷、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占房屋、敲诈勒索等。该组织还通过电话恐吓、威胁和上门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向受害者收取非法债务,形成了很强的心理胁迫,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长期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例行贷款”的违法纠纷解决方式,建立了非法控制、行业内影响较大的“黑”秩序,对抗法治、伤害人民,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还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侵蚀了国家依法对社会的控制和控制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这种危害被人民强烈反映,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具有组织性、行为性、经济性和危害性的特点,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10项犯罪,涉及19个犯罪事实。

该案的法律判决严厉打击了黑社会组织利用“日常贷款”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人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确保了海口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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