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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解读

原标题:《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原标题:《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新的国家固体矿产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转换工作。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

谈到该文件公布的背景,外交部矿产资源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新分类标准的实施,有必要妥善处理新旧分类标准之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衔接问题,以夯实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基础,确保矿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近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改革,对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的数据转换进行了认真研究。首先,深入讨论,提出相应的转换关系。组织部信息中心、评价中心和油气中心(油气储办)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现有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基本情况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价中实施新分类标准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新旧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二是根据对应关系,部信息中心开发了数据转换程序,对近5年来储备库中的20多种战略矿产数据进行转换,并分析转换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听取管理部门、矿山企业、科研院所等的意见。,并不断修订和完善转换方案,使转换方案科学、合理、简单、可行、易于操作。

据教育部矿产资源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概述了推进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数据转换的基本思路:将转换工作与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管理相结合,推动矿山企业实施新的分类标准, 在直接折算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矿山储量报告,对折算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并扣除年度采矿和损失数据,为2020年的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谈到通知的主要内容,教育部矿产资源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是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的基本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形成的。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根据新旧分类标准的类型和定义,旧分类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66-1999)中的储量;二是根据地质可靠性,将旧分类标准中的基本储量转化为新分类标准中的探明资源和控制资源;三是根据地质可靠性将旧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转化为新分类标准中的探明资源、控制资源和推断资源;第四,由于可靠性低,旧分类标准预测的资源不能满足新分类标准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通过改造,将旧分类标准下的16种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合并为新分类标准下的5种资源储量。

部矿产资源保护司相关负责人强调,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转换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部信息中心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旧分类标准》和2019年全国矿产资源情况,转换基本对应关系,储量数据库中的数据统一转换后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二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矿业权信息、生产状况和已审核备案但未登记的信息的核实和补充;第三步,采矿权人根据实际生产和矿山设计对矿产资源储量的数据转换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并根据外交部7号文件的要求申请审核和备案。第四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采矿权人确认的结果更新至储量数据库,并上报至部,部汇总形成2020年新分类标准下的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应该说,根据新的分类标准转换的资源量是反映矿产资源“数量”的总数据。

部矿产资源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时限和工作安排上看,《通知》要求数据转换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旧分类标准之间的数据转换应与下一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相协调,数据转换的最终结果应作为统计工作的依据,以实现新分类标准的实施。

部矿产资源保护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老数据转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好本辖区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开展数据转换工作,落实新的分类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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