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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权益问题引热议 外卖小哥车祸平台不能诿责

原标题:外卖哥车祸,平台不能怪 资料图。程功/北晚新视觉供图 外卖哥造成路人伤害,送货平台负责吗?去年,某个地方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卖方认为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

原标题:外卖哥车祸,平台不能怪

资料图。程功/北晚新视觉供图

外卖哥造成路人伤害,送货平台负责吗?去年,某个地方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卖方认为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公司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其车速过快、行人过街,与公司关系不大,公司也从未与卖方签订劳动合同。近日,法院裁定,除保险理赔外,平台和骑手应共同赔偿伤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回应了当前对外卖工人权益的关注,同时也引导人们厘清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从本质上讲,这些纠纷背后有两个问题:如果员工侵犯其就业活动,雇主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与有过错的员工分担责任?

员工从事的雇佣活动属于职务代理,用人单位应对活动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对此,《民法典》对企业法人责任有如下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最高法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在资金和算法的双重挤压下,外卖骑手处于尴尬的境地。受慢餐、路线不合理、天气状况不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骑手始终面临着加班的风险。如果不闯红灯倒退,在目前的机制下几乎不可能完成订单,导致外卖成为“与死亡赛跑”的高风险行业。在目前的模式下,虽然很多外卖平台没有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但骑手的订单是由平台配送的,配送业务也受到平台管理的约束。送餐服务确实是一种就业活动。期间发生侵权事故,平台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合理依据负责。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与有侵权故意或者过失的劳动者分担责任的问题,从《民法典》的立法解释来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有侵权故意或者过失的劳动者主张赔偿。对应现实,即使有站台机制限制,乘车人在送餐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侵权责任由平台承担,即使骑手故意或过失,也无异于纵容骑手侵权,会产生新的社会风险。至于如何保证骑手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完成任务,其实是平台本身规则的设定问题。

外卖行业等新业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法律上对侵权责任后员工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安全培训,优化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方式,发布行业指导标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使外卖既有速度又有温度,让骑手安全放心。

杨义河(作者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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