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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汤阴: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行政裁判

原标题:河南汤阴: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行政裁决中的错误未婚女子被告知领取结婚证 河南汤阴: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行政判决 正义网讯(记者通讯员张王天润)近日,一名来自…

原标题:河南汤阴: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行政裁决中的错误未婚女子被告知领取结婚证

河南汤阴: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行政判决

正义网讯(记者通讯员张王天润)近日,一名来自河南省华县的妇女李某接到工厂的复工通知。她和丈夫愉快地出发了。令她高兴的不仅是她可以回去工作,而且她和她的男朋友终于拿到了结婚证。然而,这份来之不易的结婚证不能与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的再审申请分开。

小李是80后。2017年9月,她将和她的男朋友结婚。然而,当她和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她被告知她已于2004年9月14日在华县民政局向一名王兴男子登记,并收到了结婚证。

突如其来的情况让小李摸不着头脑。我一直都是单身,为什么我会突然“结婚”?为了证明自己,小李立即向汤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称婚姻登记档案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写的,并要求吊销华县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

经审理,汤阴县法院认为,华县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足以证明小李和王已经登记结婚。小李对婚姻登记档案中签名和指纹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小李撤回了对证据的司法鉴定申请,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于2017年12月做出裁决,驳回小李的索赔。判决生效后,小李不服,向安阳中院申请再审。经审理,安阳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裁定驳回小李的再审申请。2018年11月,小李向汤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汤阴县检察院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走访了华县婚姻登记机关和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同时,根据小李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婚姻登记手续上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

“本案是一起婚姻行政登记纠纷,涉及双方的人身关系。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主办检察官陈科说。

经核实,婚姻登记档案中“李某”的签名笔迹不是小李本人留下的。此外,经调查,小李未亲自登记,小李未满20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据此,经讨论,2019年6月,唐寅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向唐寅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再审,撤销婚姻行政登记。

2019年12月,汤阴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法院以前的行政判决,并撤销了华县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本案是河南省第一个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来监督和纠正行政判决的案件。它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河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部长王和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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