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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何犯下挪用公款罪

解释|为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如果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你也会犯挪用公款罪吗?”几天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成华区纪委处…

解释|为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如果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你也会犯挪用公款罪吗?”几天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成华区纪委处理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其中一名被告杨扬是一家私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挪用公款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监禁。

根据判决,中石油晴川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综合科原科长余淼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单独或者与被告杨洋合伙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余淼犯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额899.94万元;杨阳犯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额623.8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余淼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杨洋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继续追回被告余淼、杨洋挪用公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并返还给晴川公司。

关于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杨洋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他的罪行由成华区监察委员会管辖,为什么他被判处贪污公款?

早在2002年前后,余淼和杨洋就认识了,于淼通过向亲友借款、挪用晴川公司公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个人投资和家庭消费。2010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利用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综合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自行或与杨洋合伙挪用公司公款,并经领导签字向单位借款,共计1058万元。其中:623.8万元被余淼、杨洋挪用,移交杨洋管理公司使用;余淼挪用公款434.2万元。在余淼挪用后用于个人支出的434.2万元中,3个月内返还晴川公司276.144万元,3个月内返还晴川公司158.056万元。事件发生时,余淼挪用公款的本金已全部返还给晴川公司。

2018年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第四检查组审计晴川公司财务时,发现余淼多次借用公款财务信息。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余淼提供了伪造的相关信息。当月21日,检查组移交了线索并要求核实。晴川公司监察室初步核实情况后,余淼如实说明了有关情况。同年6月22日,晴川公司向四川省监察厅移交了线索。

2018年7月3日,成都市成华区监事会对余淼涉嫌挪用公款案展开调查。8月24日,成华区监察委员会根据《关于对受贿罪、共同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办理侦查手续的规定》,对杨洋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两人挪用公款,既用于营利活动,又用于个人开支;挪用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有些还没有超过三个月。这些被挪用的资金应该如何定性?

对此,成华区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办公室主任苏天赐表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或他人的使用。认定挪用公款“自用”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款被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共资金用于其他单位;第三,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为其他单位使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本案中,贪污公款49次,共计1058万元,均为其本人或杨洋使用,属于为其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公款。余淼挪用公款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余淼挪用公款个人支出434.2万元,其中276.144万元是三个多月后返还的,这意味着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多月后仍未返还。余淼在个人挪用后三个月内将158.056万元返还晴川公司,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二是余淼、杨洋合谋挪用623.8万元用于杨洋公司的经营,是一项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营利性活动。

尽管余淼在犯罪时返还了全部本金,但作为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他单独或与杨扬合伙挪用公款,侵犯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杨扬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营利性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返还与否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被他人使用,用户与被挪用人串通,指使或者参与策划获取被挪用资金的,对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苏天赐介绍,本案中,杨洋与余淼相识后,在的个人储蓄和向亲友借款无法满足杨洋的借款需要时,询问杨洋是否需要挪用公款,杨洋表示同意。杨扬了解余淼的工作单位、职权范围及挪用公款的方式,事后与余淼共同挪用公款用于公务,事前或明示均不作为。而且,每次余淼挪用公款转账,他都会通过微信和电话告知公款性质,并确认杨洋已经收到钱。因此,虽然杨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他和余淼利用余淼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国家纪委网站李钦珍)

(提供案例: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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