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武汉市扶贫办:将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武汉市扶贫办:将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按4倍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原名称:武汉市扶贫办: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按照4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256元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 3月18日,记者从市扶贫办了解到,为了积极…

原名称:武汉市扶贫办:对暂时无法就业的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按照4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256元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

3月18日,记者从市扶贫办了解到,为了积极应对疫情的影响,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措施,为贫困劳动力网上求职开辟了绿色通道,并举办了一次专门的就业扶贫网上招聘活动。对于暂时无法就业的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给予临时救助。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贫困家庭收入的影响,对于本市低收入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灵活工作者,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工作,造成无收入的,按照本市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780元/月,农村635元/月)的四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员工,在疫情期间由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

为促进贫困家庭积极就业,在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开辟网上求职绿色通道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现场招聘活动。对贫困农民工,按照跨省农民工500元/人、跨省跨区农民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因防控需要新建的清扫保洁、防疫、消毒、巡逻执勤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疫情结束后,新增的绿化、护林、护路等扶贫公益性兼职岗位,将优先安排村内一半(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业。

本市鼓励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吸纳就业奖励再就业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优先推荐和评定相应的省、市扶贫荣誉或称号,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对贫困劳动力的个体户企业家,可获得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回乡创业示范园区租赁农场水电费用补贴。有贫困家庭子女的大学毕业生可以获得一次性的求职和创业补贴。(长江日报-长江网通讯员李英波、通讯员杨绍武周发云)

来源:武汉发布

责任编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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