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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疫情期间教育收费10月30日前完成退付

原标题:云南省教育厅:疫情期间的教育费10月30日前退还!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教育费退还工作,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教育费退还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云南省教育厅:疫情期间的教育费10月30日前退还!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教育费退还工作,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教育费退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教育、体育部门加强对本级教育费收缴涉及单位的监督指导,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费退还工作。

教育费的退还范围包括高中及以上(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教育考试考试费、杭大、电大、夜大、短训班培训费。学费、高校委托培训费、汉大、电大、夜大、短训班培训费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人员培养计划和教学任务,进行了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教学目标顺利完成,但不退;未完成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应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明确退款标准和对象,建立退款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退款工作顺利完成。教育考试费按照相关收费政策合法收取,教育考试服务顺利开展的,不得退还考试费。考试费已收取,但考试工作未能顺利开展,请及时与相关考试机关联系,做好退费工作。住宿费用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函〔2020〕70号)的有关精神执行,加快住宿费用的结算和返还。

根据通知,云南省教育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和民办高校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费的返还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教育费的返还(扣除)计划及情况报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基础设施司和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教育费征收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费的退还工作。各地学校要做好教育费退费政策的解释工作,给予积极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咨询费和退费解释工作。全国各地的幼儿园不允许跨学期提前收取托儿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予以退还或者扣除。(央视记者李长明)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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