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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王星亮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原河北省公安厅刑警队(刑侦总队)原队长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近日,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河北省公安厅刑警队(刑…

原河北省公安厅刑警队(刑侦总队)原队长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近日,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河北省公安厅刑警队(刑侦分局)原队长(原局长)王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王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原来的使命,对党不忠不义,组织谈话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向私营企业主借钱,用于亲属的商业活动;充当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保护伞”;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牟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办理刑事案件等方面收受巨额财物。

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王简历

王,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文安市人,中专学历,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6月至1987年12月,任保定农业展览馆工人,保定市农业机械修理厂技术员,保定地区机器局规划师(1984年10月调入国家干部),保定警校教师;

1987年12月至1989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成员;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长;

1994年8月至1995年4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5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沧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就读于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

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侦分局)队长(局长)(副司级);

2017年4月退役。

(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

负责编辑:张深S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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