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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草案提请三审 明确地方在疫情防控中的属地责任

原标题:《生物安全法》草案要求进行第三次审判,以明确地方的防疫和控制责任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13日)在北京召开,生物…

原标题:《生物安全法》草案要求进行第三次审判,以明确地方的防疫和控制责任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13日)在北京召开,生物安全法草案三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个草案落实和完善了地方生物安全责任和工作制度,明确了疫情防控的地方属地责任。发生重大新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众性防控,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关于生物安全审查制度,三个草案都增加了规定: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物领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和活动进行生物安全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针对滥用药物引起的微生物耐药性问题,在三个草案中增加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内容。一是要求国家加强抗生素等抗菌药物的使用和残留管理,支持应对微生物耐药性的基础研究和科技研究。二是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三是要求建立抗菌药物污染物评价体系。

三个草案增加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加大对从事不符合国家生物技术研发安全管理标准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三、明确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补充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或者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编辑杨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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