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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天价场地费”后续:美食活动撤展 发改部门称占道收费标准不含广场展销

原标题:“140万天价场地费”后续:美食活动撤展部表示,入场费标准不包括广场展 10月12日晚,四川省隆昌市本地视频传出,称杜英广场在自己的场馆内举办美食活动,…

原标题:“140万天价场地费”后续:美食活动撤展部表示,入场费标准不包括广场展

10月12日晚,四川省隆昌市本地视频传出,称杜英广场在自己的场馆内举办美食活动,被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恶意刁难,收取140万高价场馆费。对此,龙场综合行政执法局13日回应称,活动场地为建筑工地,活动方按照占地3000平方米、占用道路推广每日每平方米40元的收费标准计算出140万元。红星新闻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商业广场使用自有场地进行美食活动,城管收取140万高价场地费?四川隆昌官方回应)

10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活动主办方获悉,由于费用、时间等原因,原定于16日举行的美食活动取消。关于维权人士称天价140万场地费是龙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泽峰计算的说法,钟泽峰官方回应称“140万”纯属商家捏造和计算,他从未说过。

活动布展现场

钟泽峰还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房建部门了解到,场馆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广场,目前也在发挥公共广场的作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在行使公共广场的管理权。但龙场住建局回应红星新闻称,场地不是市政广场,是开发商所有,尚未移交。隆昌发展改革局也表示,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他们批准的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与广场展览无关。

最新进展:

活动方表示,由于成本、时间等原因,活动未能举行

10月14日上午,红星记者再次联系广场美食活动当地负责人杨。杨说,他们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成都的一家公司。

杨某称,活动场地(红圈内)在规划红线内,属开发商

“成都的公司和我们一起找到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他们从来没有批准过,我们也做不到。”杨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价格(收费标准)是有的,因为费用问题,他们不能办理手续。此外,美食活动原本计划在10月16日举行,但现在已经太晚了。于是,他们亏了20多万,不干了。

10月14日上午,活动布展现场已拆除大部分

据当地知情人士介绍提供的视频,10月14日上午,主办方安排人员拆除了杜英广场的展览桁架。“已经拆得差不多了。”12点左右,知情人说。

局长的回应是:

“140万”为业务计算,活动场地为公共广场

此前,该事件现场的当地负责人杨说,140万是龙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泽峰计算出来的。隆昌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说,“140万”是活动人士根据收费标准和展览面积计算出来的。

“140万纯粹是企业主杜撰的。我从来没说过。”10月14日上午,钟泽峰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之前亲自接待过活动人士三次以上。但自始至终他都没有说140万的情况,而是对方说他计划展示多少平米,他要求对方按标准计算。“他(维权人士)和我沟通过几次,没有完全确定参展的展位主有多少,也无法确定面积。所有的数据都是他们老板自己估算的,我自己测的。我从来没说过。”

隆昌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钟泽峰说,截至10月13日上午的会议,他们得到的是商家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安全记录。截至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收到涉案企业的书面备案申请。”(在公安部门等部门)在取得这些记录之前,(活动当事人)不能谈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所以,不能说不同意。”。

“我们的收费是根据他们占用的面积(计算出来的),他们没有被占用,我不能(收费)。”钟泽峰还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研究后,鉴于疫情期间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他们计划收取实际展位面积的一半,即每天每平方米20元。“当时(维权)老板自己估计,按照他们报的900平米,我们13天估计23万左右。而且,这不是我们这么接受他,而是他们必须先提交准确的方案。”

鉴于维权人士声称的场地在规划红线内,归开发商所有,钟泽峰表示,杜英广场建于五六年前,一直按城市公共广场管理。去年5月,他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后,安排了6名环卫工人和城市监督员进行日常环卫和秩序管理。“如果不是城市公共广场,我不会用国家资源维持它的秩序,那他们(管理者)就应该自己维护。”钟泽峰表示,因为之前没有维护好,所以亲自去找管理层,要求对方维护,但对方声称是城市广场,在政府控制之下。“广场已经投入使用很久了,普通人在广场上享受休闲健身。他们承担了市政广场的角色,我们城管部门已经结合实际行使了城管的职责”。

钟泽峰还表示,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但红星记者发现,第四十五条列举了禁止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七款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从事经营活动。

“前天(10月12日),我们再次去住建局和自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核实,这个地方本身就是规划一个公共广场,现在也在扮演一个公共广场的角色。我们实行的管理也是一个公共广场的管理。”钟泽峰说。

相关部门:

场地属于开发商,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与广场展览无关

钟泽峰还表示,隆昌的收费标准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想当然(确定)的,而是根据隆昌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该标准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多项成效.\”钟泽峰说,在职业晋升和职业装修不收费的情况下,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职业装修在人行道上占的地方是他想占多宽就占多宽,想装修多久就多久。在没有工人和材料的情况下,不会及时完工,导致老人、妇女和儿童无法通行,被迫走上巷道。“为了实现规范化管理,谁使用公共区域就应该合理收费,并通过这种合理的收费方式,鼓励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占用和使用公共空房间”。

那么按照维权人士的说法,如果场地归开发商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收费吗?对此,10月14日上午,龙场住建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该场地建为广场,不是市政广场,属开发商所有,未移交。

“我从去年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开始,就一直在管理市政广场,派出环卫工人和城市监督员。如果不是市政广场,那么就应该由杜英社区管理,但他们已经好几年没有管理了。”后来,钟泽峰又在电话里说。关于收费标准,他说,龙场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之后他以见面为由中断通话,红星记者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或提示“不方便接电话”,短信无人接听。

10月14日上午,龙昌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批准的收费文件是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在批准之前,他们组织了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这个方案(收费标准)被城市道路占用了。杜英广场那边有个广场,广场不在标准之内。”

随后,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收费审批文件只针对城市占用费,如商场开业、装修等。“这不同于广场。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负责人表示,个人感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点偷换概念,把占用道路和广场的推广活动并列,收费很高。

“占道一般只有几平米,一天几百块。广场推广,我的理解是广场不属于城市道路,不属于道路。”负责人也肯定了制定收费文件(批准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目的与广场展示绝对无关。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每天每平方米40元收费过高的问题,负责人解释说,虽然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属于价格听证会名单,但他们的回复征求了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的意见,类似于举行听证会。试运行1年后,该批次将在正常运行后更新3年。另外,城市道路占用费分为固定占用和临时占用,固定营业占用亭每月每平方米才几十元。“比如店面装修,面积35平米。如果收费太低,就装修一个月,不利于城管,有安全隐患。为了鼓励他们尽快完成装修,我们把固定占用费和临时占用费分开,临时占用费比较高,主要是通过费用的杠杆调整。”

红星记者姚永忠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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