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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原标题:坚持纪律与法律相结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常委会在召开第1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方法,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遵…

原标题:坚持纪律与法律相结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常委会在召开第1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方法,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遵循规则和规律、提倡“三不”,做到纪律、法律和理性相结合。在推进审查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这一科学方法,定位准审查侦查的职责,自觉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实现纪律和法律的统一,实现案件侦查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政治性,准确把握审查调查职责的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检查和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自觉纳入中心工作的大局来思考、规划、部署和落实。审查和调查工作应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考虑。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检查和调查工作最根本的职责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纪律,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密切关注三大攻坚战、扫黑惩腐、打伞、群众不正之风、腐败专项治理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检查调查工作,确保党中央政府令畅通和禁止。要从净化政治生态的角度推进审查调查工作。审查要克服单纯强调办案的局限和偏颇,更好地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整体政治生态态势中考虑案件线索,分清“树”与“林”的关系,通过纠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净化“树”的生长环境,从而营造一个干净、积极的政治生态。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好检查调查工作。考研是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既要取证做好,又要着眼于改造、挽救和教育群众,树立法律面前的纪律性意识,早抓、小抓,充分利用“四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挽救审查调查对象,最大限度地防止“好同志”成为“犯人”。

增强严肃性,促进纪律与法律的融合和法律与法律的衔接。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和证据标准的衔接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纪律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坚持用尺子量到底。线索处置是侦查讯问的起点,这一环节的处置效果关系到侦查讯问的发展,也关系到纪律与法律的衔接效果。有明确的线索处理规定、纪律监督规则和执法监督规定。要用尺子衡量问题线索,先有纪律后有法律,从源头上促进纪律与法律的联系,避免不同尺度的审查和考察。坚持一个标准收集证据。监管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察的办案模式从“中途换车”转变为“直通车”,一路走到最后。特别是涉嫌违纪、职务犯罪的案件,从初步查证开始,一直到侦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都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收集、鉴定、固定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坚持一套程序进行调查。要严格按照监督纪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紧紧围绕《监督法》规定的各项调查措施,严格控制各种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控制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在整个审查和调查中反映政策,使纪律和法律合理。党纪是党内规则,国家法律是社会准则,背后有情感和温度;理性不是个人的,它包含着人文关怀、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检查和调查工作不仅要强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还要准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它既要有刚性,又要有人文的温度,真正做到严而有爱。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客观地核实和准确地定性,发现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处理什么性质的问题,检查、调查、核实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适用什么形式就适用什么形式。我们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缩小,这样才能做到不偏不倚,防止异常的轻和重。需要具体案例分析。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纪律和法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背景、动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承认错误和后悔错误、是否主动自首和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应区别不同情况,把握“四种形式”,准确运用政策策略。人文关怀应该贯穿于检查和调查的全过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检查和调查过程中,不仅要发现问题,指出错误,纠正错误,还要强调政策启发和教育影响,释放人文关怀的温度,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深刻反思,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认真深刻地写好告白材料,在思想教育中解读纪律和法律,在执法中宣讲和传达感情。加强对被处分干部的个性化回访教育,试着把想法说出来,走访他们的内心,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行动。(作者徐建中是江西省萍乡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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