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邓波,原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原党员,开除党籍、公职
据贵州省纪委消息,近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对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原党员邓波立案调查。
经查,邓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建设工程承包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的;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涉嫌滥用职权罪。
邓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失职行为,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十八大后没有收敛、停止、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波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邓波的简历
邓波,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5年6月,在贵州工业学院冶金系学习。
1995年6月至2001年9月,任贵州省修文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修文县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修文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
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贵州省修文县CPPCC副主席、扎佐镇党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贵州省修文县副县长;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省贵安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贵安新区征地储备中心主任;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交通局、统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贵州省贵安新区党委书记、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贵州桂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任贵州桂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0年4月,免去贵州桂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