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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督查室通报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

原标题:国家监管办通知部分地区、单位落实保障市场主体政策,对典型问题打折扣 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检查的通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

原标题:国家监管办通知部分地区、单位落实保障市场主体政策,对典型问题打折扣

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检查的通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实施了减少市场主体进行变动的政策。”通知显示,主要问题包括: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执行不彻底;转移供电环节拦截和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清欠进度缓慢,虚报瞒报,清欠;滥罚乱收费上升;有些地方中央直接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检查纠正通知中所列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察厅。国家监察厅将继续跟踪监督,对敷衍塞责、处理不实、不整改的予以曝光。

附原文:

2020年10月,根据国务院第七大督察的统一安排,国务院14个检查组赴14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了国家减免税费、房租和利率等政策。,为留住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基本面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保障市场主体政策方面仍存在折扣、变动、推进工作虚假和虚假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根据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典型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国有住房租金核减政策实施不彻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租住国有住房(含国有企业、政府部门、高校、 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营并遇到困难的,上半年免征三个月的住房租金。 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施减免税政策的过程中打折、变价、降低标准。北京、湖南等地连续三个月没有全面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2月和4月,北京下发文件明确,北京及区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免交三个月租金;对于租用的办公用房,3个月租金减免50%。但在实际执行中,主要是按照房屋租赁协议中注明的房屋用途(经营、办公)执行。部分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商业用房实际用于经营,因原租赁协议注明“办公”,未能充分享受三个月免租金的减免政策红利。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31家省属国有企业向3647家商户出租房产。租金一般减免一个半月至两个月,租金总额应为3885万元;广铁集团子公司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国企向974商户出租房屋。一般三个月免租没有严格执行,应该免的租金总计597万元。河北省个人租住国有住房的“二房东”截留租金减免政策红利。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免收沿街商铺承包人平山县玉瑾土方施工队三个月租金,但施工队作为“二房东”截留了这一政策红利,并武断规定仅在今年下半年缴纳租金的商户可以免收半个月至一个月租金,其他商户不得减免租金。河南省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延长租赁期限,落实国家减免政策。《河南日报》旗下的国企富力地产公司,只是口头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表示租赁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实际上并没有落实三个月免房租的政策。广东、青海等地的一些国企“找借口”不执行或打折减租政策。疫情期间,广东省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退租”、“锁门”等手段催租,并对所有提出减租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回避,甚至以口头威胁的方式阻挠租户共同维权;惠州市政府广州办公室要求下属单位管辖物业减租一个半月。青海省要求中小企业租金减免半年,但青海物业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经营困难、“无上述通知”为由拒绝减免房租。

二是转移供电环节拦截和降低价格政策红利

从2018年到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了一般工商电价下调10%,进一步下调10%,工商电价下调5%的政策。然而,检查组在许多地方发现,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办公楼等。没有将电价下调政策的红利完全传递给最终用户。在北京、河北、青海等地,一些输电实体收取的电价明显高于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价格。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一分公司未执行国家电价下调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切换供电的用户收取电费,比电网企业0.8元/千瓦时的平均购电价格高出68.8%。河北石家庄溥仪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玉瑾土方施工队、邢台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在向切换供电的用户分别按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收取电费,明显高于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0.5444元/千瓦时。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向电网企业购电平均价格为0.48元/千瓦时,其供电价格为1.2元/千瓦时;西宁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向商户收取电费,价格为2元/千瓦时,远高于向电网公司购电的平均价格。在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一些输电主体的收费标准远远超过当地的目录价格。齐齐哈尔实居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从2018年开始按照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既不降价也不退费;齐齐哈尔新商城购物广场按0.716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还按0.78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向商家收取的实际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知众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虹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以1.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135家商户收取电费。上述企业转移供电的收费标准远远超过黑龙江省目录电价。湖南省已明确,转电主体对一般工商终端用户实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至12月,转电主体要及时、充分地向终端用户传递工商电价下调5%的优惠政策。但红星冷链(湖南)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向商家收取电费。2020年1-9月,违规收取电费65.16万元;AVI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电网企业自2020年2月起95%收取电费后,并未降低改供电价,仍按原价收取最终用户电费。广东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向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和珠海丁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电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4元/千瓦时和1.25元/千瓦时,高于珠海市0.675元/千瓦时的目录价格标准。在上海、江苏、河南等地,一些输电实体近三年来普遍没有实施降低电价的政策。上海电信公司使用了电机房31.1%的转移供电站,涉及2655个转移供电实体,其中91%在过去三年没有落实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上海铁塔公司52%的电力基站转移供电,涉及8107个转移供电实体,其中83%近3年未执行电价下调政策。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照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未向其用户降低电价。截至2020年10月20日,多收的电费未退回;徐州泰隆商业街物业公司从2018年开始涨价30%-50%。自2018年以来,河南郑州市白沙一百家超市一直以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从未降价。在浙江、新疆等地,一些主要供电实体在涨价的基础上收取额外的损耗和服务费。杭州余杭区Maker 空今年2月电价为0.93元/千瓦时,涨价41%。此外,当电价已包含共享能耗、变压器和线损相关费用时,能耗按每月0.7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赫子镇碧林城市综合体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但同时增加了0.48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陕西省部分地区的电价经过反复的供电转换后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年1-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Xi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供电的平均价格为0.6395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账,曲江创客街最终用户支付了1.6元/千瓦时的电费。加价150%以上;国家电网公司对Xi安澳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直供电价为0.6246元/千瓦时。经过两次再供电,Xi安白马世纪广场最终用户支付电费1.5元/千瓦时,提价140%以上。

三是清欠进度缓慢,瞒报虚报,清欠。

根据清理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非发散性欠款应在2020年底前清理完毕,分歧应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渠道解决,不得新增欠款。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拖延还款时间、虚报还款金额、隐瞒不报欠款、清欠等问题。湖南省部分部门和单位将非发散性欠费改为发散性欠费,部分医院占用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缴费年限过长。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称,截至今年9月底,该省已提前实现“清理无争议欠款”的目标。但检查发现,湖南省部分部门和单位以“超概算不调整、财务困难、被审计”为由,将2.21亿元无争议欠款认定或调整为发散性欠款,以逃避还款责任。截至2020年10月,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47亿元和6.5亿元,占医药流通企业资金的很大一部分。陕西省部分单位瞒报、漏报欠中小民营企业的账款,非法增加欠款,虚报还款金额。Xi安统建设管理办公室瞒报漏报欠36家民营企业工程款1.97亿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瞒报漏报欠21家民营企业工程款3046.4万元,原韩城市城管局(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商洛市商州区瞒报漏报欠浙江人文花园公司工程款分别为1亿元和4836.84万元。陕西省财政厅违规向用友软件等三家民营企业增加欠款122.64万元,xi安丰汇区管理中心违规向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增加欠款207.44万元,均不计入结算账户。截至去年年底,延安市延川县有关部门上报民营企业欠中小企业账款12.03亿元,实际仅偿还6.95亿元,虚报还款金额5.08亿元;陕西煤化工集团子公司陕西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报结算金额131.1万元。青海省部分单位将无争议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虚报还款金额,非法增加欠款,部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账款。青海省国资委将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所欠“非发散账户”调整为“发散账户”,导致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欠款22312.97万元。西宁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实业有限公司、海东工业园分别虚报还款金额3211.52万元、17062.82万元、966.74万元。青海盐湖镁工业有限公司今年新欠77家民营企业账款3858万元。2019年,青海省医药流通企业平均缴费年限为239天,有的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不同程度拖欠账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政府有关部门拖欠私营企业账款,乌鲁木齐市政府拖欠煤矿企业关闭补偿费。自2019年1月23日接受并通过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项目后,伊宁县农业和农村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超过200万元。根据《乌鲁木齐市2017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淘汰退出工作方案》和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德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矿关闭协议,乌鲁木齐市政府应在2019年底前向乌鲁木齐县政府支付2700万元赔偿金,乌鲁木齐县政府将支付给德力邦煤业有限公司解决人员安置和人员辞退问题。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仍未支付赔偿金。

第四,不加区别的惩罚和任意指控增加了

国家要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变相涨价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坚决纠正涉案企业乱收费行为。但是,检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任意处罚和乱收费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河北、福建、河南等地的一些运输管理部门非法组织卡车司机培训或指定货运企业到指定机构进行测试,并捆绑收费。河北省唐山市交通局要求当地“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每年完成固定学时的应急培训班,这是资格证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共培训99123人次,收费1486.85万元。福建省福州市交通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帮”APP。司机需要通过这个平台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交30元。目前企业培训驾驶员3.6万人。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辖区内的货车在指定的宏宇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利用其垄断地位,在检测费之外收取60元的维修费和外部检测费,增加了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的负担。浙江、新疆等地部分公安交管部门增加了货车登记审批条件,将二手车登记与安装GPS设备挂钩,非法收费。浙江省嘉兴市部分公安交管部门将货车进入“车主会”等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登记的前提条件。每辆车需要交2800元的设备费,以后每年还要交700多元的服务费。部分交管部门要求服务企业提供24项材料,远超《机动车登记条例》要求的材料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车辆管理所将GPS设备安装与二手车登记挂钩,强制新购二手车车主在指定的两个代工点安装GPS设备,每次违规收费281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民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员“搭便车”发展,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不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检查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未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协会会长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协会利用租用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的便利开展代理营业执照等中介业务,借机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费支出结构不合理。2018-2019年,协会共收取会费952万元,其中仅2.2%用于会员活动,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房租。支付给市场监督局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存在变相的利益转移。浙江杭州部分区县非法委托工程车辆协会审批,相关协会借机强行吸纳会员,变相收取会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应当实行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和商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市场参与者加入并收取会员费。检查发现杭州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将工程车辆协会的检查程序作为工程车辆通行证审批的前提条件,但未在服务指南中公开列出;萧山区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和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辆自律协会在办理车辆检验手续时强制物流企业变相加入并收取会员费。个别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融资机会非法向企业收费。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等方式向接受不合理中介业务或者其他金融服务的客户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利费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收息业务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加息”。2019年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通过渤海信托向岳阳某公司提供10亿元融资,与融资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同意收取财务顾问费1230万元;本行分别与渤海信托、渤海信托和融资方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在三年内向融资方收取贷款利息(即额外托管费),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

5.一些地方中央财政直接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直接向市县基层增加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1万亿元抗疫专项国债,是做好“六个稳定”、落实“六个保障”任务的重要举措。检查发现,湖南省涟源市和陕西省息县新区部分中央政府的直接资本支出较慢。拨给湖南省涟源市人民医院新医院的7000万元抗疫专项国债资金,由于项目未开工,一直闲置在财政部门等单位。陕西省息县新区秦汉新城居住环境升级改造项目(农村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总体进度已完成投资的90%。根据合同,应支付8947.39万元。秦汉新城已收到4031.4万元与抗疫相关的国债专项资金,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尚未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青浦区和青海省西宁市部分中央财政直接资金不规范。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没有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对投资项目的拨付资金和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使用原计划用于上海民办兰生复旦学校青浦分校和库克医疗海关大楼项目的抗疫国债专项资金,增加承包商或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涉及金额7.5亿元。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违反防疫专项国债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将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的3.17亿元防疫专项国债捆绑拨付给西宁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西宁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区、各部门要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检查纠正通报中所列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察厅。国家监察厅将继续跟踪监督,对敷衍塞责、处理不实、不整改的予以曝光。遇到类似政策未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加监管”平台继续向国营监管办举报。

国务院办公厅监察室

2020年11月23日

负责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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