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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防治将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原标题:北京:中医药防治将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北京中医药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 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今天下午,第十五届全国人…

原标题:北京:中医药防治将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北京中医药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

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今天下午,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中医药防治将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根据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救援,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调、集中煎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医科室

根据规定,每个区应至少设立一个承担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职能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立中医科室,并根据需要配备中医医师、中医药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的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

传染病科应设在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

为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专业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定、获得特定医疗技术、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此外,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建立传染病科。鼓励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预防治疗康复科建设。

中医保健企业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足疗店号称能治颈椎失眠,美容院号称能治各种病,中医保健市场良莠不齐。

根据规定,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经批准,注册经营范围为“中医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或者进行具有医疗性质的宣传。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不得以介绍健康、保健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药医疗广告、中医药广告。

临床医生可以通过检查提供中医服务

为进一步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条例规定临床医师考试合格后可提供中医服务,并可参与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和聘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可以参加临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在人才培养方面,西医课程在本市中医学校教育中占有很大比重。根据规定,本市开设中医相关专业的院校和职业学校应当优化中医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加中医专业经典课程的比重,将中医经典融入中医基础和临床课程,加强中医思维的培养,建立教师早学、临床早学的制度。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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