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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

原标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权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项决定 加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 11月27日,江…

原标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权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项决定

加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

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江苏省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扩大到安全生产、文物保护、文化遗产等领域, 以监管决定的形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检察机关开展从线索发现到公共利益恢复的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据省人大监督审判委员会副主任张金道介绍,江苏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既贯彻了中央关于公益诉讼的精神和最高检查要求,又结合江苏实际。有很多亮点:一是积极稳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特别是结合江苏实际,以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二是完善公益诉讼程序,建立健全公益损害线索转移机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检察公益诉讼程序的衔接与配合。三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得到加强,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突破。

鉴于检察机关调查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决定》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法全面及时地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所涉及的证据可能有灭失的危险,可以提前登记保存。同时,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同一行为,为避免多个国家机关重复调查取证,《决定》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执法调查或者刑事侦查时,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协商收集公益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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