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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就应彻底坦白

原标题:主动投降的时候要完全坦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主动自首是违纪干部坦白从宽的机会,应该珍惜。但现实中,有人主动投降,埋伏,预定,试图全身而退。比如四川仁…

原标题:主动投降的时候要完全坦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主动自首是违纪干部坦白从宽的机会,应该珍惜。但现实中,有人主动投降,埋伏,预定,试图全身而退。比如四川仁寿一个乡镇的民政办公室主任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说明问题。刚开始他只承认挪用公款的低保金10多万,后来又挤占了70万。在办案人员的检查下,这位“糊涂”干部终于交待了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俗话说:代理太聪明。主动自首又不主动交代命运的,只能按规定和纪律严惩。

直接来说,这种人属于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之所以选择主动投降,无非是听了风,心里不踏实。无论哪种情况,一定是自己有问题,甚至组织掌握了这样那样的线索。应该说,当机立断,迅速投降,把主动权抛在脑后,才是明智的选择。但在自首的过程中,得失反复计算,试图旁敲侧击,在组织中设伏,试图为自己挽回更多的“利益”,同时也占了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便宜”。

众所周知,天网恢复缓慢,尤其是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日益成熟的情况下,组织可能在当事人主动自首之前就掌握了一些线索或证据。更有甚者,一些主动坦白的案件会与其他线索进一步形成证据链。在上述案件中,调查人员发现了大量通过向涉案人员解释的“一卡通”虚报的预扣资金。如果事后党感叹“纸终究是装不住火的”,面对越来越高质量的案件侦查,任何形式的隐瞒、欺骗、干涉都是痴心妄想。

深入分析,闪烁其词的解释,虚假的问题和线索,不仅是幸运和矜持,也是对组织的不忠和不诚实。原因很简单。既然投降,就要把一切说清楚,说实话,说实话,真心诚意地交给组织审查判断。对于监督纪律的人,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按纪律办案,注意工作方法,积极引导自首者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释放主动说明和追回损失可以减轻或减轻的信号,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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