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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广东省内或户籍地购房可提深圳公积金

原标题:深圳提出新规:深圳公积金只能通过在广东省购房或户籍提取 来源:扬子晚报 中信经纬客户11月30日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30日,深圳市住房公…

原标题:深圳提出新规:深圳公积金只能通过在广东省购房或户籍提取

来源:扬子晚报

中信经纬客户11月30日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只能在广东省或职工及其配偶登记所在地购房。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缴纳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存款基数的适用期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含)且两年内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且无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集中存储满两年(含)且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或提取公积金且账户余额继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注销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账户。注销前,公积金中心应当公告6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仅限于在广东省或职工及其配偶登记所在地购房。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职工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的欠缴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欠缴金额书面告知单位。异议期内单位未对所欠金额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追回所欠金额。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划或签订补偿协议并已履行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员工再次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同一申诉,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负责编辑:杜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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