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姜维被公开,长期与他人保持不公平的性关系
11月3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报道,近日,经伊春市委批准,伊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铁力市人民法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姜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姜维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审查对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因公出差的;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调整单位干部职务的;违反廉政纪律,向辖区企业非法索要财物,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变相核销费用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长期不正当性关系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处置扣押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涉嫌腐败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姜维丧失了党性原则,背离了自己原有的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不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从事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贪污受贿,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罢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姜维的党籍;宜春市监察委员会给他解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姜维简历
姜伟,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黑龙江省伊春市人,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政治工程师。
1983.05—1984.08宜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百花河林场工人
1984.08—1986.12在宜春市汤旺河林业局技工学校学习林业专业
1986.12—1987.09宜春市汤旺河林业局石林林场团支部书记
1987.09—1990.07宜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文件(期间:1988.09—1990.07,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0.07—1994.04宜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助理法官
1994.04—1997.07宜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副科级)
1997.07—2000.01宜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郑可级)
(1995.01—1998.0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职大学就读)
2000.01—2001.11宜春市公安局汤旺河分局副局长
2001.11—2006.12宜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12—2011.12宜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1.12—2020.05铁力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0.05解雇
(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