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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提取新规征求意见

原标题:征求对公积金提取新规的意见 11月30日,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规定补充完善了…

原标题:征求对公积金提取新规的意见

11月30日,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规定补充完善了原有的缴存和支取政策,明确了新员工和新转岗员工缴存基数的确定标准,规范了异地其他住房消费和购房的支取条件。其中,退出其他住房消费必须在深房;职工在本省或户籍地购买住房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适用于整个公积金年度

根据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

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发现,新就业职工和新转岗职工不存在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对这两类职工缴存基数的确定和申请期限往往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界定这两类员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新规定打算统一确定这两类员工的缴存基数,并明确缴存基数的申请时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不允许在本公积金年度根据工资变化进行调整。

劳动者可以在本省或者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方可办理购买和提取业务

近年来,不时出现一些缴纳了存款的职工通过异地伪造购房材料骗取提供公积金的情况。新规定旨在规范异地购房的范围。只有在深圳交过款的员工,才能在广东省内异地或者员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异地购房的将被暂停。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家庭购买规定范围以外的房屋,但在深圳没有房产的,仍可通过各种自助渠道网上申请退租,每月可提取月存款的65%缴纳房租。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要有深圳的房子

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不符合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每月申请提取月存款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退出行为,新规拟明确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退出额度和退出方式均不调整。员工仍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会通过政府数据信息共享自动查询员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产信息。如果有房产,其他住房消费可以通过各种自助渠道在线提取。

零余额账户如果两年没有使用,将被关闭。

部分远离深圳的员工公积金账户不再发放,长期使用。新规意在规范此类账户两年集中管理和封存,零余额账户两年不使用将被注销。

为保障员工权益,在账户关闭前,市公积金中心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6个月公告。员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届满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异议。公告期满后,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公积金账户仍处于零余额、未使用状态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注销该账户。

此外,违规提取公积金将限制自助渠道的使用。对未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领公积金或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限制使用渠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限制其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和公众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公积金中心邮箱:huangy@gjj.sz.gov.cn。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规定,更好地为存款单位和员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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