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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

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要求只扭转名校的定位。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 ①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

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要求只扭转名校的定位。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

①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

(3)帮助有意愿的贫困生尽快找到工作;

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就业导向,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用黑名单制度;

⑤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工作的意见

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书

教[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共建高等学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任务艰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就业”和“确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年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支持体系,着力推进大学生全面优质就业,加快构建以国内流通为主体、国内国际双流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积极拓展政策阵地

1。充分利用稳定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稳定政策,落实今年和明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协调招聘工作安排,争取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政策岗位的招聘。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建设,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招录工作,落实学费补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地方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的社会化方式,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围绕城乡基层社区的各种服务需求,引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3。深化大学生招生工作。各地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的新要求,实行一年两次招收大学生,分别安排在2-3月和8-9月。预招工作提前两个月进行,首批重点动员招收高校毕业生。加强军民合作,根据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大学生招生计划。随着更大激励政策的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21年开始逐步从5000人扩大到8000人。从2022年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从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招收退休毕业生。加强招聘动员,重点宣传新的激励政策和新的体检标准,增加大学生招聘规模,特别是毕业生招聘比例。

4。扩大招聘科研助理的规模。各地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发展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研究助理的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籍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工资标准。高校在招聘研究助理时,应给予部门和研究团队财政和政策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和实际聘用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的监控指标,纳入安排研究生免试学习推荐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5。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的有序衔接。各地高校要统筹安排各类入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和录取等方面的宣传。

6。确立正确的就业导向。做好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估改革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局面。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应将毕业院校、境外学习经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道德和各地高校应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发现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和提醒信息。

第二,积极拓展市场定位

7。建立扩大就业岗位的新机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面向社会提供就业创业资源。在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等组织举办一系列就业创业供需匹配活动。各地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行业和联盟招聘活动。

8。扩大新兴领域的就业空。各地高校要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中探索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充分发挥智力优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找工作、创业。鼓励毕业生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9。继续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加大对“双创新”的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取得成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10。促进就业实习。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高校要把实习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三年百万青年学徒计划”,提供持续就业服务,推动失业毕业生离校参加就业见习。

第三,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十一。增强就业育人的实效性。各地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以德育人的重要环节,作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就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开展以“人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示范示范等形式,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建设现代国家的新征程,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就业领域。

十二。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加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程,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黄金课程”。各地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十三。打造优质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24365校园网招聘服务”,搭建“24365高校毕业生智能就业平台”,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优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人员、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生报名使用。全国各地高校要参与实施“24365择业计划”,准确收集岗位需求和求职意向,准确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地方学校网上就业服务,提高人岗匹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4。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改善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培训。各地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重点帮助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找到工作。继续实施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对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动“一对一”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估

十五。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及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门、省、学校间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以探索毕业生直接申报、学校逐级审核、省级核实的就业统计方法。完善签订进度周报和用工月报的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监测。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0年起,在各类督导评估工作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提供本地区高校初始就业率数据。

16。完善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四不准”,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禁止将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与毕业生签约挂钩,禁止以家庭档案保管为由说服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禁止将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的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反向调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就业数据进行抽查。建立部级和省级就业统计报告机制,统一公布报告电话和邮箱。任何举报实名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17。推进就业综合评价。各地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的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把毕业生推向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地区的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继续推进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大规模跟踪调查。

第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8。就业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地高校要把就业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高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机制,推广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使高校毕业生受益更多。

19。加强就业监督检查。建立重点督导机制,教育部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估、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及时督促检查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度。各地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监督、通报、面试和问责机制。

20。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各地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和资金“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匹配和加强校级专职就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质。鼓励高校和部门设立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把落实“四到位”要求和就业队伍建设纳入就业进度监管的重要内容。

21。选树促进就业和创业。充分发挥就业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发现毕业生就业创业中涌现的优秀范例,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地方高校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培育选树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组织评选一批优秀案例和突出成果。

22。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各地高校应根据新冠肺炎本地肺炎防控情况制定就业应对计划,实现科学有效防控和安全有序招聘。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开展宣传和招聘活动。

23。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模式短视频直播”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高校要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各地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及时总结进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和2021年8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胡

电话和电子邮件:010-66097835,xssjyc@moe.edu.cn

教育部

2020年11月20日

负责编辑:杜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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