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开始确认!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个人所得税
特殊附加扣款信息确认已开始!
为什么要确认信息?
手机APP和电脑网页怎么操作?
填写特殊附加扣款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一起往下看↓ⅵ
第一,为什么要确认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公告)》,纳税人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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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需要改变
1我要修改2021年养老、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
2 . 2020年部分老年人死亡,2021年不能再申请养老专项扣除;
3配偶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抵扣,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租金和房贷需要置换扣除,即2021年申报房屋租金而不是房屋贷款利息,或者2021年申报房屋租金而不是房屋贷款利息。
二、税务APP侧|确认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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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确认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抵扣报表\”-选择\”抵扣年度\”-\”一键带入\”;下图1和图2:
②根据提示“2020的信息会带入,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你已经有了2021年的特别附加扣款信息。如果您继续确认,您将覆盖现有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下图3和图4:
③打开状态为“待确认”的特殊附加扣款,查看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确认信息后点击“一键确认”。下图5和图6:
注意:如果有状态为“已过期”的信息,需要删除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定”后,信息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显示为无效,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下图7和图8:
确认后,用户可点击首页-特殊附加扣款信息查询-选择扣款年度“2021”查看提交信息。如果有任何更改,用户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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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成的信息需要修改
例如,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款比例及相关信息,需要点击“待确认”,然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意:此方法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比如基本信息需要修改:先进入2020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确认。点击首页-特殊附加扣款信息查询-在APP中选择2020年,修改后确认2021年的信息。
比如用户需要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担比例。
点击状态为“待确认”的养老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配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然后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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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需要取消特别附加扣除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养老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养老信息,点击“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和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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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需要增加特殊的附加扣减
比如2021年新入学儿童的教育扣款需要申报填写。
按照案例(1)中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未修改的特殊附加扣款信息后,点击APP首页-特殊附加扣款填写。下图11和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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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填写特别追加扣款
直接在首页选择“特殊附加扣款填报”。参见上面的图11和图12。
三、电脑网页|确认操作步骤
▲点击图片进入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①如果您已经填写了2020年的特别附加扣款信息,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注意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变更(选择首页【特别附加扣款填写】-【扣款年度】中的“2021”——“快速填写”一栏);如有更改,请及时修改。
②如果您没有填写特殊附加扣款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特殊附加扣款,可以在首页【特殊附加扣款填写】-【扣款年度】点击“2021”,点击相应的扣款项目进行填写。
01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确认
02
2021年,完成的信息需要修改
例如,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及相关信息,需要点击“查看”,然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可以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进行修改,然后重新确认。
03
2021年,需要取消特别附加扣除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养老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用一个按钮确认。
04
在2021年,需要增加特殊的附加扣减
比如2021年新入学儿童的教育扣款需要申报填写。
根据案例(1)中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未修改的特殊附加扣款信息后,选择扣款年度,点击相应的扣款项目进行填写。
注意:如果有状态为“已过期”的信息,需要删除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05
2021年第一次填写特别追加扣款
直接选择扣款年度,点击对应的扣款项目填写。
第四,特殊附加扣款信息易于填写“九提醒”
提醒1:同一个孩子的子女教育扣款项目,父母双方扣款比例要符合政策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提醒: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双方申报的子女教育(同一个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国内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人按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50%的扣除标准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婚前单独购买。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只有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如果是婚前单独购买的,应与配偶沟通确认抵扣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申报的养老项目,共同扣除人的扣除总额应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金额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被抚养人平摊或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分配。约定分配或者指定分配应当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于约定分配。提醒: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每个纳税人申报的养老扣除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每个纳税人的缴费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家扣缴义务人抵扣同一专项附加抵扣项目。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特别附加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检查同一项目是否有多项扣除,如果有,及时取消额外扣除。
提醒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可按规定标准扣除。房屋租赁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赁费用。提醒: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不同时扣除房屋租赁费用。
提醒6: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费用。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约定各自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费用不同时扣除。
提醒7:纳税人应确保子女、配偶、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特殊附加抵扣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提醒:提醒纳税人核对子女、配偶、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提醒8:填写继续教育专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享受抵扣。
相关政策:纳税人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填写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款的,应当是取得相关证书的年份,并核对证书的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核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
提醒9:填写继续教育学历的纳税人,应在国内获得继续教育学历(学位)。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国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月400元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接受的继续教育类型应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如自考、成人高考、同等学历学位申请、网上大学可享受特殊附加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来源:个人所得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