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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原局长薛浒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一审开庭

原标题:原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于雪一审私分国有资产贿赂案 据12月16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同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薛虎私分国有资产受贿…

原标题:原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于雪一审私分国有资产贿赂案

据12月16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同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薛虎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罪举行公开审理。本案由Xi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涛担任审判长。Xi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作为第一位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出庭。

Xi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2005年7月,时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2013年后更名为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以下简称西北局)局长王天才为了给干部职工谋福利(另行处理)主持会议,作出集体决定。全体员工中的干部职工为成立陕西瑞驰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11月更名为陕西唐嫣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嫣公司)做出了贡献,并指定被告当时的西北局办公室主任薛虎为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2005年至2015年期间,西北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唐嫣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违规收取公款和各种费用,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月工资发放、个人报销、年度分红等形式集体、私人分配给西北局干部职工。经审核,私募总额4773.0141万元,薛虎本人获分配322.1703万元。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Xi安监局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西北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山西省监察厅党组书记、监事。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身份,本人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工程项目、业务承包等事项上帮助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9.096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薛虎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和大部分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公诉机关根据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控方和辩方分别进行了质证。经过法庭辩论,被告薛虎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对其做出判决。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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