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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解纷止争法治良方

原标题:用一个好的法治方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群众最…

原标题:用一个好的法治方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近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护渠道,加强矛盾调查和风险判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和解决的综合机制,为依法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指明方向。

经过长期的实践,中国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做法。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乔峰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翻身”的“乔峰经验”。此后,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从农村的“枫桥体验”,城市社区的“枫桥体验”,海上的“枫桥体验”,网络的“枫桥体验”,从社会保障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形成了“矛盾不交、和平不闹、服务不缺”的“枫桥体验”新时代

明年,中国将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一方面,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观,构建新的发展模式,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诉求日益多样化,必然会产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因此,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和长期性作用,充分考虑公平正义和社会效率,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规范性和法制化。

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首先要让人民有个“找说法”的地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方关系错综复杂,人们遇到问题往往要跑到几个部门甚至“摸门”。如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小纠纷可能演变成大矛盾,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还会消耗更多的公共资源。浙江省安吉县化零为一体,将分散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卫生局、退伍军人事务局等各部门的基层治理力量融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解决中心解决了各部门互不隶属,容易推脱纠纷的问题。人民不再需要走“错误的道路”,进入“多扇门”来解决矛盾和纠纷

要依法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必须有一个“找帮手”的地方。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看待问题、解决矛盾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自觉行为。但光靠自己实践法律是不够的,发现法律、解决问题的用法不仅取决于法治意识,还取决于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涉及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司法强制、诉讼、仲裁等救济渠道,需要专业指导和帮助。陕西省咸阳市鼓励和引导司法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公安法务部离退休干部、电网工作者深入社区(村)开展对口帮扶,既说明了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又为群众提供了公益性、精细化的法律服务,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老百姓满意了,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稳定。用好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每个人的安全感都能得到法治的保障,让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正义的支撑,让每一项改革的信心和活力都能得到法治的保障。(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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