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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 试点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

原标题:教育部推进中医高年级学制改革,试点培养九年制中医人才 12月2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协作推进中医药教…

原标题:教育部推进中医高年级学制改革,试点培养九年制中医人才

12月2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协作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交高[2020]6号

教育部(教委)、卫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健委、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卫健委、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意见》,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继承精华、保持完整与创新,推进符合自身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并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为中国健康建设和中医药继承创新服务的基础性和重要作用,现就深化医学教育与教育的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中医学科建设。巩固中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院校学科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和扩大中医专业主体。打造100个左右的中医药一流本科专业。为中医养生、中医康复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中医专业布局。完善中医学科体系,加强中医基础、经典和疾病预防控制学科建设。适度扩大中医“一级学科”建设规模,完善建设结构。五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专业认证。

二、推进中医学长学制改革。试点探索中医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中新增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中医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人才。长期学生应纳入并占用当年相应级别相关高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各相关高校要统筹校园资源,合理确定各级各类招生规模。

三、推进中医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整合中医课程内容,优化中医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建立以中医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加强中医思维培养。加强思想政治课及其建设,促进思想政治课与中医人文学科的融合。提高中医专业经典课程比例,将中医经典融入中医基础和临床课程。增加中医疾病相关课程。推进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药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临床中药等课程的教学。开展中医经典能力水平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全覆盖,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一批中医药精品课程,编写和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

第四,建立早期随访和早期临床研究制度。应推进早期随访和早期临床教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教师培训教育贯穿于临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明确教师培训导师,增加与教师的学习时间。加强学生见习和实习管理。促进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结合。举办中医教育的高校附属医院应设立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带教门诊教学。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和流派工作室的作用,鼓励名老中医专家参与学生教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生的教学,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

5.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行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更少、更好、更高层次、更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必须符合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自2021年起,中医课程被列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学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医生应接受必要的中医继续教育。

不及物动词大力发展中医职业教育。改革高职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医药专业(群),创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产教结合专业实训基地和中医药科技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为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药种植、中药加工、中药保健和老年保健等中医药卫生服务技术和技术人才。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制度,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推进书证一体化,培养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七、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吸引高素质学生报考中医专业,提高学生素质。从202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中医专业招生原则上停止。支持中医院校加强对具有深厚中医文化和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将中医文化和中医特长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坚持按需招生,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现状,各培养单位应合理确定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普通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式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

八、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的审核,对不符合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的医院撤销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对于不合格的直属医院的中医院校,如果仍然不合格,将取消其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认定和管理。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新增和调整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当经当地教育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药医院,下同)成为中医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院校将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科室、中医门诊、中医门诊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专项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约30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高高校附属医院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临床教学能力。理顺中医院校与附属医院的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的主体职能,围绕中医人才培养需求,完善教研室等教学组织,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中医专家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临床教师队伍。

九、加强中医师资队伍建设。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中医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优秀中医教师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训。举办中医教育的高校应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强基础课教师、经典课教师、临床课教师和临床教师的培训。完善教师教学和临床教学激励机制,将教学和教学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教学和教学补贴标准。

十、毕业后完善中医教育体系。注重中医思维训练和临床技能训练,改革和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选择建设一批国家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教师培训中心和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协助政府管理毕业后的中医药教育,加强基地的评估和日常管理。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师范教育和规范化培训人员通过毕业后教育,申请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中医专业学位,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十一、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估。充分发挥中医执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和中医临床技能考试。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和专业认证结果将逐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校长绩效考核和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考核和专业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录取)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跟踪系统。

十二、推进省厅局级中医药院校建设。加大对省、部委、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机构和体制改革、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优先支持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高水平附属医院和招生计划,优先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中心和国家中医药区域医学中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部委局在中医药院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给予更多的开放政策支持,在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科研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引领中医药院校优质发展。对省级部委局共建的中医药院校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三、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支持力度。地方教育、卫生、中医药等部门要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和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重大项目等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在人才引进、奖励和激励、资源配置方面。地方教育、卫生和中医药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政策和机制保障。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建立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产业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将教育改革纳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评估内容。各地教育、卫生和中医药部门要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在2021年2月底前落实实施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委员会、教育部

2020年11月26日

(本文来自《The Paper》,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The Paper》APP)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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