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本市7项燃气新规集体征求意见 用户购气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出租屋拟禁用超8年燃气具

本市7项燃气新规集体征求意见 用户购气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出租屋拟禁用超8年燃气具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全市7项新燃气规定集体征求意见。用户购买燃气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租房屋计划禁止燃气器具使用8年以上 “实名购气”,逐步实行居民购气和…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全市7项新燃气规定集体征求意见。用户购买燃气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租房屋计划禁止燃气器具使用8年以上

“实名购气”,逐步实行居民购气和配气;燃气入户检查不少于两年一次,拒绝检查可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出租房屋已被禁止使用燃气器具8年以上…2020年,该市修订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为了使这些规定尽快生效,最近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开征求了七项与安全使用气体有关的新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液化气时,应当出示液化气供应企业出具的购气证明和实际购气人的身份证件,供气企业应当登记实际购气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用户购买燃气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供气企业不得销售燃气。除了实名购买天然气外,瓶装液化天然气将“一对一”供应和分配。

多长时间进户一次安全燃气检查?正在征求意见的《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暂行规定》将明确供气企业入户检查的检查周期。其中,天然气居民通风20年以上的,家庭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通风不足20年的,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行配送,每次配送应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居民用户未实施配送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庭安全检查。

用户拒绝签到怎么办?根据征求意见稿,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气企业安全检查的,供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报告;经街道、镇协调,用户仍拒不到户安全检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供气企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或者限制用户购气的措施,并告知街道、镇。此外,供气企业还应建立用户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跟踪用户隐患的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为预防和控制本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用气安全事故,市城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出租屋用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屋用气安全与否,房产中介也有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未履行向租赁或承租房屋当事人告知燃气使用安全的义务,未经燃气供应企业确认,擅自承接符合燃气使用安全条件的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将接受约谈和教育,并记入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档案。

对房屋出租人而言,出租房屋前,直联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或燃气器具超过8年的,应当拆除过期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书面告知承租人禁止使用;使用燃气的房屋出租前,产权人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示范文本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无供气合同的房屋不得出租。对于承租人,要配合供气企业进行住户安全检查,及时向出租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室内燃气安全隐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张南)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2115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