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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问题孩子” 两部重要法律这样修改

原标题:为了管理“问题儿童”,两部重要的法律都是这样修改的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

原标题:为了管理“问题儿童”,两部重要的法律都是这样修改的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包括: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对越轨行为进行分级干预和矫正、完善特殊教育制度等。,回应社会强烈关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促进青少年犯罪“处置难”问题的解决。

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

故意杀人等犯罪不再免除处罚

《刑法》修改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了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呼吁调整刑事责任法定年龄。

这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和特殊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它不仅回应了社会的关注,而且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针对免除处罚的未成年人

开展“特殊矫正教育”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矫治教育。对特殊矫正教育的特殊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

还有一些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了的“问题孩子”。怎么改正?

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加强了专门学校的建设,为犯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专门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其到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对违法的未成年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教育,辅之以必要的惩罚和矫正,然后挽救缓刑,而不是以惩罚为主。”NPC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说。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会副会长姚表示,从“工读学校”向“专门学校”的转变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凸显了教育的属性和学校的特点。新修订的法律在专门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建立了一个连接渠道,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矫正教育。“普通学校更要负责,孩子有错不要送专门学校。”

分级干预和纠正

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

事前预防胜于事后惩罚。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等。,并进行分级干预和纠正。

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酗酒、逃学、逃学等不良行为,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应当采取纪律等教育管理措施。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村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关怀等矫正教育措施。

姚表示,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更加明确,完善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使分类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来源:新华社

负责编辑:约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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