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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高昂的诉讼费”绝不是一剂难以补偿工伤的“对症良药” 新华社记者王攀 广州市司法局28日宣布,针对“180万工伤赔偿、90万诉讼费”事…

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高昂的诉讼费”绝不是一剂难以补偿工伤的“对症良药”

新华社记者王攀

广州市司法局28日宣布,针对“180万工伤赔偿、90万诉讼费”事件,已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广州市司法局会严肃处理。

业内普遍认为,该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风险代理费”合同,明显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目前,工伤赔偿诉讼尤其是农民工工伤赔偿诉讼存在一些困难和痛点。比如办案程序繁琐费时,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前无力支付,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等。这些都意味着,参与相关司法程序的律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有效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适当的收费显然有利于鼓励律师更积极有效地办案,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但是,以“风险代理”的名义实施高额收费甚至收取“过高的诉讼费”,绝不是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对症下药”。从个人层面来说,工伤赔偿和赡养费、救济费一样,都是当事人的“血汗钱”和“救命钱”。过度拦截显然不利于他们的生命维持;同时,过高的收费也为少数不良员工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寻求对当事人的应有赔偿提供了一个操作空。

从社会角度来看,“过高的诉讼费”可能会误导被诉企业乃至社会,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扭曲为“钱好办事”、“输赢全靠花钱”的错误观念,最终会使受害者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2015年《司法部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在不审查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接受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加强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执法力度。

如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好地帮助相关人员,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继续完善工伤赔偿诉讼法律程序,切实督促企业依法用工,是立法、司法、社保部门进一步努力的重点。

负责编辑:刘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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