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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发布殡葬领域标准 骨灰节地型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平方米

原标题:京津冀发布殡葬领域标准,骨灰保存墓面积不宜大于0.8平方米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节地地区骨灰生态安葬规范》。该标准是我国…

原标题:京津冀发布殡葬领域标准,骨灰保存墓面积不宜大于0.8平方米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节地地区骨灰生态安葬规范》。该标准是我国第一个公布的殡葬领域区域协调地方标准,标志着京津冀殡葬改革协调推进的新成就。

据了解,《节地地区骨灰生态安葬规范》是规范京津冀骨灰生态安葬的技术文件。旨在推进殡葬改革,规范节地地区生态葬设施建设,引导健康文明殡葬,也是人们选择和评价节地地区生态葬的重要参考。

根据节地生态、时变空和代际公平的原则,《节地骨灰生态葬法》对骨灰生态葬、葬区生态建设和骨灰葬进行了分类和规范。根据规范,骨灰保存墓的总埋葬面积不得超过总埋葬面积的60%,骨灰保存墓纪念碑工程的地上标志应当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墓穴面积不得大于0.8平方米,地上标志物的高度不得高于0.8米。该规范还建议骨灰墙(画廊、亭子等)中放置骨灰的结构层数。)不应超过10层;底层底面离地面不应小于300mm;墙与墙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在2米至5米之间。这些具体细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节地、环保、安全的标准。

下一步,北京、天津、河北将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殡葬效益政策和节地生态奖励制度,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消费观念,建立人文关怀、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相结合的绿色殡葬新模式,实现群众殡葬治疗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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