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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实施“零关税”

原标题:三个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运输和游艇实行“零关税” 12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车辆游艇“零关税”政策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海南…

原标题:三个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运输和游艇实行“零关税”

12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车辆游艇“零关税”政策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车辆、游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1.在全岛封关经营前,从事交通运输和旅游的企业(航运空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要经营基地),进口的交通运输和旅游用船舶、航运空设备、车辆等经营车辆和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及旅游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零关税”政策的车辆和游艇实行肯定列表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名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三、“零关税”车辆和游艇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自用经营,并接受海关监管。因破产等原因需要转让的,海关应当取得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主体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进口环节税收。“零关税”车辆和游艇的转让应缴纳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企业进口清单所列车辆和游艇,自愿缴纳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五、“零关税”车辆和游艇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入籍,按照交通、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并接受监管。海运空船舶应经营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停靠的国内和国际航线。游艇在海南省运营。车辆可以从事来往内地的客货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必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每年在内地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的“点到点”和“即时返程”旅客和卡车不受天数限制。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进口税。

不及物动词海南省商务、交通、民航、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运输及游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以及进口后“零关税”运输及游艇的注册、入籍、经营、监管等规定。航行空船舶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或途经经营,每年车辆在内地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120天的适用情况和计算方法,“点到点”和“即时返回”运输服务的认可标准、认可部门和管理要求,以及违规处理办法。

7.海南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车辆和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顺利运行,加强省内主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的监管、“零关税”车辆和游艇等信息。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车辆和游艇清单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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