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两部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额采购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两部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额采购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原标题:两个部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原则上所有小额采购都保留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大力支持。12月29日,财政部、…

原标题:两个部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原则上所有小额采购都保留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大力支持。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预留份额、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小型采购项目原则上都留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高度重视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他们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股份和评估优惠政策,扩大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份额。自措施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分别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0%和GDP的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政策职能。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48.6%。

「透过政府采购政策,可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动力,并从需求方面协助他们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这是推进新型发展模式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代新说。

据悉,《办法》明确并细化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首先,细化预留股份的规定。要求预算主管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并预留采购份额供中小企业采购。原则上,所有小型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这部分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留给中小企业。

其次,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估的优惠方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审核采购项目或无预留份额的采购包时,需扣除小微企业报价的6%至10%(工程项目为3%至5%)。同时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但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得分的,价格得分应在原报价基础上增加3%至5%作为其价格得分。

再次,《办法》还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做了规定。例如,鼓励购买者缩短中小企业的付款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导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招标(响应)担保和履约担保等专业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此外,《办法》还注重增强可操作性。为了促进预算单位更好地执行预留份额政策,细化了预留份额的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的整体预留、特殊采购包的设置、采购方要求联合体参与或供应商分包;定义了五种不适合中小企业、不能为中小企业预留的具体情况,方便采购人员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帮助做好“六个稳定”,落实“六个保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以构建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机制为指导,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政府活动,使政府采购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他对代新说。(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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