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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原标题:我省开展了全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标奖励 来源:海南日报 新华网海口12月30日电(记者、陈)“试行全地综合整治,鼓励地方在不突破…

原标题:我省开展了全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标奖励

来源:海南日报

新华网海口12月30日电(记者、陈)“试行全地综合整治,鼓励地方在不突破四条底线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海南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一批生态宜居、适宜工业的美丽村镇。”12月30日,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试行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我省应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之外,从全省范围内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位,以全部、部分行政村(公司)、单个行政村或乡镇(农场)的部分自然村为实施范围,以三年为实施期限,开展省级试点,并参照国家试点扶持政策。

据报道,《意见》包含多项激励政策。

允许科学规范地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布局,确保修复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和布局得到提高。保障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的土地需求,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治市等政策,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资源。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转移使用,优先考虑生态移民搬迁和异地扶贫搬迁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旧区复垦和新区补偿平衡的土地占用分离管理。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补充耕地,规范新增耕地调查鉴定和指标交易。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优先使用,并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复垦。

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市县政府在协调使用各种涉农土地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投入。

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自然资源部支持全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试点所在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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