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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虚拟币传销组织在华发展会员超55万 涉案近13亿元

原标题:一个韩国虚拟货币传销在中国发展了超过55万会员,涉及近13亿元 一项判决揭露了一项金额近13亿元的跨国虚拟货币传销。 根据中国裁判文献网最近披露的一项判…

原标题:一个韩国虚拟货币传销在中国发展了超过55万会员,涉及近13亿元

一项判决揭露了一项金额近13亿元的跨国虚拟货币传销。

根据中国裁判文献网最近披露的一项判决,一家来自韩国的共享币MLM组织在中国开发了556,418个会员账户,层级高达712层。截至事件发生时,MLM组织已在中国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1289,183,354.06元(12.89亿元)。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审理,2015年初,洪春都(朝鲜族,另行处理)和明鲁文(朝鲜族,另行处理)等人在韩国成立了共享币MLM组织,并设立了5家子公司。2015年12月10日,共享货币更名为DGC货币。

MLM组织建立了一个共享货币交易平台。以发行共享货币(DGC货币)虚拟货币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网上会员推荐支付100-500美元的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获得平台会员账号。成员按照推荐开发的加盟顺序形成上下两级,每个成员分为两行,每行可以开发无限级。交易平台设置直接推奖、碰撞奖、管理奖三个奖项作为会员的动态收入,设置共享货币(DGC币)的拆分作为静态收入,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活动的情况下,它以高额回扣为诱饵,通过设立中国地区总部、举办DGC货币发行会、组织中国会员访问韩国总部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以互联网为平台在中国发展会员。

截至2017年2月20日,中国DGC MLM组织共有会员账户556,418个,发展到712个级别,形成了以一定顺序组织、以发展人员数量为基础的组织体系。截至事件发生时,MLM组织已在中国收取了总计人民币1289,183,354.06元(人民币12.89亿元)的会费。

在此过程中,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被告李在组织韩国总部工作,协助韩国总部明禄文在中国推广共享货币(币),并参与翻译共享货币(币)的宣传推广材料。在此期间,李利用其名下的工行银行卡帮助机构转账,共收到机构款项197.8875万元,并将部分资金转移给他人。根据评估,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DGC MLM组织在中国新增会员账户548,275个。2016年1月至10月,DGC MLM机构在中国共收取会员费1274289361.66元(12.74亿元)。事发后,盐城市公安局依法冻结了李工行账户内的非法资金734,303.45元(734,300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参与的共享货币(币)平台,以推广虚拟数字现金的名义,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的入场费,并按照双轨制度形成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李协助组织在中国推广共享货币(币),并在该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MLM活动罪,情节严重。而且这个案子是共同犯罪。李在组织在中国的发展中起了次要作用。

终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并冻结赃款人民币73.43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提取的违法资金,由侦查机关依法继续追回。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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