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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促汽车消费政策,鼓励“以旧换新”给予财政支持

原标题:浙江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秦)新京报记者3月30日获悉,浙江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

原标题:浙江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秦)新京报记者3月30日获悉,浙江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消费(2020-2022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意见》还建议鼓励杭州继续增加乘用车牌照数量。随着2019年新增20,000个指标,2020年应继续保持相同的指标数量,并通过逐步摆动的方式进行分配。研究逐步放宽小巴限购政策。

在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高排放汽车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和2022年,环卫和邮政领域国家排放标准为3及以下的汽车淘汰率将分别达到25%和50%以上。到2022年底,道路客运等领域国家排放标准3及以下的车辆淘汰率将达到20%以上。

在加强旧车强制报废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浙江省将淘汰30%以上排放标准在国家3级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车。对于提前报废的国家3级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省财政将给予每辆车1万元补贴,各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关于推进农村汽车消费升级,《意见》指出,要引导农村居民使用补贴购买报废三轮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应给予购买4.5吨以下货车或1.6升以下客车的适当补贴。

此外,在加快公共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方面,《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快递和机场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但紧急支援车辆除外。

新京报记者秦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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