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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原标题:方柏春,原江西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

原标题:方柏春,原江西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柏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方柏春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审查对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行安排;干部职工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个人财产,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诚信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盈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干预执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方柏春失去了理想信念,纪律性和规则意识淡薄,法律底线下降,贪财敛财,收受礼物和馈赠;追求物质享受,长期借用车辆进行管理和服务;我想当官,也想发财,非法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与无良商人进行权钱交易;生活腐败。方柏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方柏春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开除方柏春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方柏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方柏春简历

方柏春,男,汉族,浙江淳安人,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资溪县瓯西乡团委书记、副乡长,资溪县曲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石镇党委书记。,高淳镇党委书记,河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东乡县副县长、东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崇仁县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柏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方柏春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审查对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行安排;干部职工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个人财产,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诚信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盈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干预执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方柏春失去了理想信念,纪律性和规则意识淡薄,法律底线下降,贪财敛财,收受礼物和馈赠;追求物质享受,长期借用车辆进行管理和服务;我想当官,也想发财,非法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与无良商人进行权钱交易;生活腐败。方柏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方柏春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开除方柏春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方柏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方柏春[简历/s2/]

方柏春,男,汉族,浙江淳安人,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资溪县瓯西乡团委书记、副乡长,资溪县曲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石镇党委书记。,高淳镇党委书记,河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东乡县副县长、东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崇仁县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柏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方柏春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审查对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行安排;干部职工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个人财产,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诚信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盈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干预执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方柏春失去了理想信念,纪律性和规则意识淡薄,法律底线下降,贪财敛财,收受礼物和馈赠;追求物质享受,长期借用车辆进行管理和服务;我想当官,也想发财,非法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与无良商人进行权钱交易;生活腐败。方柏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方柏春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开除方柏春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方柏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方柏春简历[/s2/]

方柏春,男,汉族,浙江淳安人,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资溪县瓯西乡团委书记、副乡长,资溪县曲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石镇党委书记。,高淳镇党委书记,河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东乡县副县长、东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崇仁县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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