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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原标题: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民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民…

原标题: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民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委员会: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冠肺炎防治肺炎取得重大战略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最近,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中流行,一些地区出现了零星流行。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压力依然很大。为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战略和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社区防控责任,弥补社区防控不足,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的精细化和精细化水平,保持疫情防控第一线,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激活和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要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旗)、乡(街道)的协调配合。协调、配合辖区内驻(沉)筑人员、经济社会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力量。将村(居)长、门楼院长、电网工作人员的职责细化分解,在自然村、社区、电网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加强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根据区域风险水平的动态变化,准确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完善联合户籍、值班值班和巡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尽快得到有效救治。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休假,做到24小时值班,并向群众公开值班人员的信息。农村的防疫工作应该放在第一位。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民工较多的村庄应加强防控措施,边境村庄应配合边境疫情防控。

二、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措施

已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村(社区)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设立准入卡点,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代码检查、准入人员信息登记等措施,根据需要对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重点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人、孕妇、特困群体、出租屋和集体宿舍租房者的信息宣传;重点做好新冠肺炎从事进口冷链产品、节假日回国、中高危地区及移民、治愈肺炎患者的医学观察员健康监测工作,确保不遗漏、不隐瞒,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配合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调查;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尽快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配合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对于在农村实施大规模集中隔离的,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登记、车辆安排等工作,帮助维护集中隔离场所秩序。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的信息支持,促进社区防控工作与群众需求的准确对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预留必要的线下渠道。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群众聚集

综合利用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依托各种宣传阵地和村(社区)信息平台,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配合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人人对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个人对传染病防控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培养人们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发烧后第一次看病和报告的意识。大力宣传倡导改风俗,大力提倡“推迟婚丧,简化丧事,不办宴席”,尽量减少拥挤的活动,尽可能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引导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传谣言,不信谣言,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和恐惧。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率、规模和会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上述活动将在中高风险区域暂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冬春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创造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后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改善,重点消除农村卫生死角。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帮助群众做好生产、生活和春耕准备。

第四,选举过程中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正在进行,地方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在换届选举中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完善选举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村(社区)应暂停换届选举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组织开展。组织候选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申报,对申报异常情况,提请当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可以参加换届选举和服务工作。对于新冠肺炎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因防疫原因不便参加现场选举的选民,应制定特殊的投票方式,并尽可能动员其代理投票。合理设置投票站点,增加投票点数,优化领票、写票、投票流程,实行错票,延长投票时间。严格控制唱票和计票现场人数,说服群众不要聚集观看,提倡通过群众推选代表或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做好选举场馆、投票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叉使用物品的消毒工作。

5.在正常防控条件下改善社区服务

各地要按照规范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生活,办理社区政务服务或其他社区服务需求,做好本地过年人群的社区综合服务。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的联系,重点落实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的应急措施,如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发放、残疾老人或残疾人、孕妇等重点人群护理、应急车辆部署等。疫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散居孤儿、低保、特困人群、特困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关怀,做好生活保障、情感安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他们节日快乐、安宁。在疫区,医疗观察员、医士、集中医疗观察员家属和医务人员家属应当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标准,落实疫区体温检测、卫生代码检查、限流、环境清洁消毒等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馆、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人活动室(日托中心)人员聚集活动。

六、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卫生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凝聚社区防控工作整体合力。认真履行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高村(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拓展社区防控信息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能防控功能;配合开展面向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证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配备齐全;协调新冠肺炎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新冠肺炎中央应对肺炎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怀措施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怀措施,按照规定发放中高危地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自我保护, 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及时表彰奖励新兴先进典型,通报相关信息。

请将本通知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向民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民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负责编辑:陈艳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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