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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2月10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的通知》,指…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2月10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的通知》,指出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调和规范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范围、频率和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级政府的监督和所属部门的监督实行总量控制,尽量避免同时对同一对象进行监督工作,有效减轻基层负担。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以政府监督代替,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标注为监督。政府监管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情况,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监督检查实效。

附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监管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点部署九点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跟踪监督,规范监督工作,注重实效。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研究制定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政策实施和监督的长效机制。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政府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意义

条例是我国政府监督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监督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实施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政府监督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和保障体系,实现了监督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制化,为政府监督提供了合规性。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协调和规范政府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准确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督理念。新时期政府监管应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规划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用心灵和情感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后顾之忧、后顾之忧。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而发现问题,推动解决。政府监管要紧紧围绕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阻滞点和企业群众的痛点,深入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症结,破除执行障碍;实时跟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作风不切实际、成效不彰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促进落地有效。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眼于解决问题,做到同时监督、协调、解决问题。加大“督导帮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辅助政府的建议,积极为辅助决策和完善政策提供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及时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作用,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声音,积极协助政府提出建议,注重收集和真实准确反映基层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社会状况和舆论,判断和预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潜在风险,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利用好“互联网加监管”平台、基层联络点、第三方评估等。,延伸触角,拓宽渠道,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四)坚持奖惩并重,充分发挥监督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地方和部门的表扬和积极激励,宣传推广经验和做法,增加激励措施的含金量,监督激励,促进勤政;对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出选择、打折扣、做出改变、无所作为或乱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或移交主管部门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监督实施和促进发展“利器”的作用,广泛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创业和竞争发展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研究建立政府效能绩效考核体系。

(五)坚持统筹规划、标准化,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调和规范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范围、频率和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级政府的监督和所属部门的监督实行总量控制,尽量避免同时对同一对象进行监督工作,有效减轻基层负担。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以政府监督代替,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标注为监督。政府监管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情况,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监督检查实效。

(六)坚持协调配合,推进政府监管与其他监管的协调配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好政府监督与其他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可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参与监督工作,邀请新闻媒体跟踪监督活动,增强政府监督的专业性和公开性,增强政府监督促进发展的有效性。进一步探索政府监管与纪检监察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责任追究、成果共享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政府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要重视和加强政府监管力量建设,明确政府监管机构和人员,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监管工作具有机构承诺和人员责任。加强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的优秀干部进入监督队伍,选拔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强监管专业能力建设,加强监管干部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政府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经费应当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安排,确保任务完成。根据规定,要找出当地区政府监管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不足。,并及时补筋。

(二)明确职责权限,促进政府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被检查对象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行政效能等进行政府监督,具体工作由政府监督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下级部门或者派出检查组进行政府监督。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级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监察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

(3)优化方式方法,促进政府监管深入发展。要科学运用监督方法,采取有效做法,大力推广“拿线索、跟踪问题、盯问题”、“不通知、不招呼、不报告、不需要陪同接待、直接到基层、直接到现场”的线索查证方法。“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线索查证。”通过访谈和讨论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加监管”,类比推进整改落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问题的综合监管,特殊领域或具体工作的专项监管,个别事件的调查,决策部署的日常监管,相关问题线索的核实。注重监管方式的优化协调,形成多措施、多协调的监管实施工作机制。

(四)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的能力水平。依法遵守确定检查事项、制定检查计划、作出检查结论、核实整改、应用检查结论的程序规范。严格项目程序,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进行政府监督;项目完成后,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对象和范围,并提前培训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做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督促检查对象按要求整改;根据检查结论或整改核实结果,依法对检查对象提出表扬、鼓励、批评或追究责任。依法保障检查对象对与自身相关的检查结论的知情权,以及对有异议的检查结论申请复核的权利。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不断加强和规范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手段的政府监管工作,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第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检查工作,指导检查组建设,听取检查报告。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和部门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第二,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规研究和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重点组织政府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加强法规解释,努力加深对规定的理解,全面准确地把握和落实规定。第三,要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法规实施的责任,及时总结推广法规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紧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根据规定,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修改与规定不符的内容,纠正与规定精神不符的做法。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了对全国政府监管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对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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