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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社保政策变化!

原标题:3月1日起实施!江苏社保政策变化! 来源:江南晚报 今天是农历新年 春节假期后 第一个工作日 我有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江苏…

原标题:3月1日起实施!江苏社保政策变化!

来源:江南晚报

今天是农历新年

春节假期后

第一个工作日

我有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江苏省出台了最新措施

3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江苏省规范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返还的11种情况。

这项补缴政策的出台,是对江苏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后能否补缴的严格界定。它是对分散在不同时代文件中的保单进行系统梳理,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更系统、更全面地了解保单,进一步增强保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保单。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过去江苏省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基本养老保险

就是大家熟悉的养老社保

这种最新的方法

怎么解读?

让我们来看看

这11种社会保障可以返还的情况

一个

1991年12月31日以前,各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时,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按原固定职工退休费用补缴社会统筹费,固定职工本人无需缴纳附加费用。

2

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城镇户口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自199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除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外,其他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职工,不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自1996年1月1日起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各县(区)属下列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从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当月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可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有关规定招入企业的临时工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期间,临时工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自2004年2月1日起可以为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06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的城镇失业人员,从1992年1月1日起,可以在原乡镇企业工作期间,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方式和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跨年预缴。

10

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本岗位招用为正式职工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缴费办法,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1

国家和省可以支付的其他情形。

按照最新的方法

为社会保障支付定义了两个原则

首先,付款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在国家层面,多次强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违规缴纳,多次重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纳方式,不符合退休年龄等要求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其次,付款要有正当理由。可以偿还的情况有11种,每种都规定了最早偿还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是否可以退保以及何时可以退保,必须根据当时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各地的执行时间、我当时所在单位的性质、我当时的身份性质以及我的档案来确定。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在1998年8月31日前能够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上述办法补缴。

所以

补充付款的基数和比例

怎么算?

一个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1995年12月31日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12月31日前)。按1995年12月31日前职工工资支付,原固定职工支付20%,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具有城镇户口的临时工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支付18%,个人按个人缴费比例支付本息(期间按

如难以确定本人历年实缴工资,可按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职工补缴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上述规定补缴,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相应年度实际支付指标按0.6计算,历年已支付工资基数相应冲销。

2

用人单位和职工自1996年1月1日以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8年1月1日)。根据1996年1月1日以后职工历年缴纳的工资,按省政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年度缴费比例补缴,并从次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

如果难以确定本人历年的有偿工资,可以按照当年用于确定有偿工资上下限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偿还。

最后,它涉及

大家最关心的

社会保障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个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上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计算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

县(区)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在199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计算工作时间规定的,不予补缴和计算缴费年限。

按照有关规定招用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最后一次在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计算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按照本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付款后的对应期间计算为实际付款期间。未付款的相应期间不计算为实际付款期间,也不视为付款期间。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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