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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可以多退少缴!具体来说,这个操作…

原标题: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可以多退少缴!具体来说,这个操作…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注意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 会开始“多退少补” 国…

原标题: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可以多退少缴!具体来说,这个操作…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注意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

会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相关纳税人应结清2020年度个税综合收入。

需要谁来做?

具体应该怎么做?

快来看看

年度决算内容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稿酬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收入额。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快速扣除(税率表见正文末尾),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然后扣除2020年预缴税金,获得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报税务机关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综合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子女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快速扣除)-2020年预缴税金

根据税法规定,年度决算计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以及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收入。

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2020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以下条件。在其中一种情况下,无需申请年度结算:

(一)年度结算需要缴纳税款,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二)年度决算计算的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年度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结算: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全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享受税前扣除

2020年发生的下列未申报或未全部扣除的税前扣除,可由纳税人在年度结算期内进行扣除或补充: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大病医疗费用条件的;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费用。

处理时间

年度结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在中国无住所的纳税人,可在离境前进行年度结算。

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办理年度决算;

(二)通过用工单位(包括累计代扣代缴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报酬,下同。以下简称“单位”)。

纳税人提出代理请求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最终申报及退税(补)工作。

对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2020年在单位外获得的综合收入、相关抵扣、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决算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处理渠道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上纳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优先办理年度结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报关单预填服务;如果用上述方式办理不方便,也可以邮寄或者到办税处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将申报表寄送至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申报信息和数据的保留

纳税人办理2020年期末计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纳税人相关基本信息,且新享受抵扣或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理人的年度结算单位,需要其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纳税人综合收入、扣除项目、已纳税款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的,自年度结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税务机关接受年度最终申报

根据方便邻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结算或者受托人代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应当向纳税人用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以上受聘单位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申报。

没有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取得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中,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年度结算。

年度退税和补税

退税

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审核后,应当到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决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决算地)当场申请退税。纳税人未提供其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按要求改正后依法申请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的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从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单的申报表申请年度退税。

申请2020年最终退税的纳税人应申请2019年最终纳税但未申请,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最终纳税申报有疑问但拒绝纠正或说明情况的,在申请2019年最终纳税、更正申报或说明相关情况后,应依法申请退税。

缴纳税款

申请年度最终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大厅POS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进行支付。如需邮寄申报纳税,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决算计算中,因填报申报信息有误,多报税或少缴税,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先违后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年度结算服务

税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措施,加强了年度决算中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编制了不同类别的税务指引,通俗易懂地解释了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流程,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形式的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年度决算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响应纳税人的需求。

为了合理有序地指导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主管税务机关会分批通知纳税人,提醒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年度决算。需要提前或延后申请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结算期内预约税务机关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独立完成年度决算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决算。

任何其他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这样一来,

使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

直接申报比较方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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