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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读《罪与罚》有感

原标题:《刑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读《罪与罚》有感 作者:杜挚(孝感中级人民法院) 犯罪学的鼻祖,古典犯罪学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在我读研的时候看了两遍《论…

原标题:《刑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读《罪与罚》有感

作者:杜挚(孝感中级人民法院)

犯罪学的鼻祖,古典犯罪学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在我读研的时候看了两遍《论罪与罚》:第一次只觉得文字简单,很多内容对于今天来说都是常识,甚至有点不屑于继续读下去。第二次,在我读完必修课《犯罪学原理》之后,对贝卡利亚和《罪与罚论》这本书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在1764年(也就是中国清朝二十九年),在欧洲封建时期,提出了那么多关于犯罪的思想和认识,引领法学研究的前沿。最近,我再次拿着这本薄薄的小册子,继续思考和探索…

作者猛烈抨击了当时欧洲的封建司法制度。从社会契约论出发,提出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社会的代表,即立法者,他们根据社会契约而团结在一起;法官不得解释法律;只有法律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为犯罪;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唯一尺度是社会所受的伤害程度;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不论犯罪者的社会地位如何,同一罪行应受到同等的惩罚;惩罚的目的是预防,而不是报复;为了达到预防的目的,应当采取轻微但不可避免的处罚;法律要明确界定,让大家都明白,让法律可以预防等等。

贝卡利亚还把他的论点总结为一个总结性的一般定理:惩罚不应该是针对社会某一成员的暴力行为,而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和必要的。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与其所犯罪行比例尽可能小,依法判决,注意平衡。这些主张推动了欧洲一些主要国家的刑法改革。这些理论也奠定了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刑法和犯罪学理论的理论基础,特别是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公民平等适用法律等原则,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和司法制度文明、进步和民主的基本标志。

结合自己从法学生到司法工作者的身份转变,特别是在刑事审判的辅助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刑法确实是一门平衡的艺术,在刑法中,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当程序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当多重诉求错综复杂、纠缠不清时,即使是努力做到“内静”、“一碗水平”的中央裁判,也会陷入两难境地。既然不能达到一个绝对的平衡点,我们的目标只能是在平衡各种利益的过程中,尽量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严格的司法不是机械的司法,不能死板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强调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和司法活动遵循合法性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要求,以实现司法正义为最终目标,避免因对法律的僵化理解和适用而阻碍司法正义的实现。因此,在执法案件中应避免形式判决与实体判决相结合,避免单纯依靠法律字面意义对案件进行形式判决。在注重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注重利益和价值的平衡,最终做出符合常识和生活逻辑的理性判断,以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问世至今已有250多年。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学理论不断丰富和更新。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失去了目前的价值。但是,当一个人受到越来越多的认知时,不同的理论和价值观相互“争斗”,使人“左右为难”,从事刑法的法人就可能再次陷入沉思。这个时候,你不妨翻开这本小册子,跟随前辈的脚步,重新探索犯罪学的起源,重温心中所熟悉的原理,唤起你心中最朴素的正义观。贝卡利亚26岁时出版了《罪与罚》。虽然与先贤相比,我只能远远落后,但我相信,以我丰富的工作实践,我经常把这本书拿出来读一读,这样我就能更接近自己的思维,接受更多的思想,这对我的工作会更有帮助。希望能多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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