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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企新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杨洁:加快新平台就业模式规范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高效、公平、可持续

原标题:【两会国企新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杨洁:加快规范发展新平台就业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来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移动互…

原标题:【两会国企新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杨洁:加快规范发展新平台就业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来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全面崛起,以国外骑手、网车司机、家政和现场销售人员为代表的新工作组数量迅速增加,冲击了传统的就业模式和组织结构,催生了平台就业的新就业模式。

新平台就业模式的出现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把握机遇,面对挑战,解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董事长杨洁就完善劳动立法、推进治理创新、完善保障体系、加强合规监管、注重个人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思考,在全国人大上提出了“加快新平台用工模式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新平台就业模式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

杨洁认为,新平台就业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算法实现大规模劳动力供求匹配的新兴经济模式,促进了传统“企业-员工”就业模式向“平台-个人”创新就业模式的转变,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意义重大。

新平台就业模式是落实党和国家“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的平台就业模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手段创造新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为社会就业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据统计,2019年,全国新增平台从业人员约7800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0.1%。到2035年,新平台就业模式的GDP占比将从2019年的2.64%提高到6.82%,对GDP增量的贡献将达到13.26%。

新的平台就业模式帮助雇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新的平台用工模式促进了企业用工模式从传统招聘向灵活“按需用工”的转变,从而降低了永久用工带来的用工成本。企业借助信息丰富、高效的互联网数字平台,实现灵活的人员管理和高效的资源整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业务活力和整体效率。

新的平台就业模式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灵活性。新的平台就业模式不仅大大降低了工作所需的信息、技能、资质等门槛,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就业机会。此外,它在工作形式上具有时间和空的双重灵活性,增强了从业者对工作的自主选择,激发了个人的创造力和活力。

新平台就业模式面临四大挑战

“新的平台就业模式对当前的法律体系、劳动保障、合规管理和社会发展提出了多重挑战。”杨洁表示,新平台就业模式在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新平台就业模式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杨洁认为,目前的劳动法体系没有完全纳入新的平台用工模式,导致法律空无知和法律冲突的问题。同时,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特点使得新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身份关系复杂化,而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对此并未做出明确判断,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此外,在新的平台就业模式下,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明确界定平台、商家、从业者和政府的责任。

二是新平台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亟待加强。第一,由于新平台用工模式大多采用无底薪、计件计费的薪酬结构,员工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由于大多数新型平台员工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难以满足参加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使得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难以保障。第三,从业人员缺乏技能培训机会,难以建立与现代服务业相匹配的职业素质。

第三,新平台用工模式给企业带来管理风险。杨洁表示,新的平台用工模式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企业原有的员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已经不适用于这种非传统用工模式。同时,目前新平台的用工模式难以有效监管,容易导致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冲突和诉讼纠纷,给平台合规运营带来隐患。另外,无论是新平台员工还是平台企业,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第四,新平台就业模式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潜在风险。第一,对社会保障有不利影响。比如外卖配送平台对配送时间有严格的要求,相应的处罚制度让从业者长期工作,甚至外卖骑手在骑自行车时使用手机“抢单”,导致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二,从业者缺乏职业发展空。一旦离开平台,他们将面临很大的再就业困难。第三,目前社会对员工的整体认可度不高,仍然停留在过去零工素质低、生活差的不良印象,阻碍了新平台就业模式向多元化、技能化、高端化的升级和演进。

推进新平台就业模式规范化发展的五点建议

为了有效保障新就业模式下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新平台就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使其在促进经济社会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杨洁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完善劳动立法,尽快将新的平台用工模式纳入法制体系。一是建议加快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修订调整与新平台就业模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为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关系建立明确的法律标准,为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一套全面的指标和特殊的规则。三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各方的主要责任,确保劳动争议发生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判。

二是推进治理创新,迎接新平台就业模式带来的社会治理新挑战。建议采用“督促平台自治+政府直接监管”的协同治理模式,明确界定平台与政府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督促平台利用数据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管理平台内部存在的问题。建立政企大数据协同治理平台,与平台进行合理程度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从中后期事件的角度关注平台使用和运营的管控,督促自治性差的平台企业。

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灵活的保障体系,维护从业人员权益。从国家层面上,发布了《关于保障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一套相应的劳动原则和标准底线。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研究探索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模式和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互补作用,在新平台上重点关注就业群体的差异化保障需求,定制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四是加强合规监管,推进新就业平台规范运行。协调推进新业态发展与维护员工权益的关系,加强平台企业就业规范化监管,引导和帮助平台企业规范就业行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平台根据不同分类和层次设计新平台员工劳动保障机制和合规制度。加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平台就业领域合规管理的底线和标准,规范新产品业务和生产服务方式。推进平台就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新平台就业模式下的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商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注重个人发展,拓宽从业者未来的职业发展空。推动建立就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新平台,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权益维护培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创新素质培养,提升劳动价值和就业适应性;引导和推动社会观念转变,提高新平台就业从业人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大力推进知识型新平台就业模式发展。

[负责编辑:赵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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