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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马来西亚,禁止从该国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原标题:两个部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马来西亚,禁止从该国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网站显示,近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防止非洲猪瘟从马来西亚…

原标题:两个部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马来西亚,禁止从该国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网站显示,近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防止非洲猪瘟从马来西亚传入中国的公告》。

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宣布,在马来西亚的库达特、山打根、贝拉兰和科塔梅鲁杜爆发了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为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爆发非洲猪瘟。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第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从马来西亚寄运猪、野猪及其产品。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归还或销毁。

Iii .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出现在入境船舶、航行空车辆、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上,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中国境内停留或经营期间启封和使用。垃圾、泔水等。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果在运输工具上发现非洲猪瘟,应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监督和消毒。

四、加强对马来西亚交通工具传入媒介昆虫的消毒。

五、边防部门截获的来自马来西亚的非法入境猪、野猪及其产品,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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