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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者说 | 戳破谎言背后的小心机

原标题:调查员说|谎言背后的警示来源:不久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原湘东镇保安厅厅长唐某,在查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为一…

原标题:调查员说|谎言背后的警示来源:不久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原湘东镇保安厅厅长唐某,在查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为一个邪恶团伙的成员充当“保护伞”,在供认涉及某个项目的经济交易时,表现得支支吾吾、遮遮掩掩。根据多年处理案件的经验,我们讨论了进行彻底调查的必要性。

为了查明真相,我们立即对参与项目的李、肖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原来,李某和肖某承包了一个村公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李某为了尽快收到工程进度款,给唐某发了5000元。然而,当我们与唐核实时,唐否认他已收到付款。这让我们非常吃惊。一个说他把它送人了,另一个说他没收了它。他们中的一些人一定在撒谎。

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形势复杂。我们不能忽视这条线索。后来,我们分别拨通了李和肖的电话。

“你好,这里是湘东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办公室…唐说他没有收到5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哦,我忘记向你汇报了。唐没有接受。后来他把钱还给肖。我不知道这件事。请理解。”没想到,电话那头的李某改变了自己的论调。

之后我打电话给肖某核实,他也说钱已经还给他了。

这三个人说的话相互印证,似乎没有任何破绽。然而,我们知道在这两个陈述之间可能有一个故意隐藏的事实,但是我们很难获得进一步的证据。我们决定去找李某,和他当面谈谈。

“我问你在我们核实的过程中是否与唐某有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你说有,但现在我说没有。我希望你能仔细考虑一下。作为一名党员,你在组织找你核实相关信息时应该如实陈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作伪证或与他人串通,或与他人串通,或伪造、销毁、转移或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听了我的话后,李某沉默了。我们及时告知李某身边发生的类似案件,并通过纪律和政策,李某最终承认与唐某串通。原来,唐某在得知李某和肖某有人举报他已经收到钱后,找到了他们,并告诉他们在组织谈话时不要说实话。

每一个谎言背后都有一台小心翼翼的机器。唐某一直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只要他在组织与他谈话时坚持\”不说,不主动说,不说严重问题\”,并与有关方面做好口头陈述,组织就没有办法收留他,时间长了,他就能蒙混过关。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精心编造的谎言被一一揭穿。当唐看到大量的事实证据、证人证言,甚至违规的时间、地点和违规的内容都正确无误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不仅供认接受了5000元的奖励,还供认了其他违法行为。

共谋问题不是一个例子。这种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许多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中。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查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疑点,从而摆脱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突破心理防线,促使他们主动、真实、客观地坦白违纪违法事实,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纪委监察委员会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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