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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活力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励创业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启动立法工作。这意味着国…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励创业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启动立法工作。这意味着国内个人破产制度将在深圳“破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副主任何海涛参加了会见。

我国的破产制度始于企业法人。早在1993年,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企业破产法积累了经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不仅导致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例如,当企业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而作为企业担保的股东和董事等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自然人破产时的债务清算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即使涉及其配偶和子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社会各界日益要求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规划。

座谈会上,市法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个人破产制度是仅限于生产和商业活动,还是延伸到个人生活中的消费?你想建立一个特别的破产管理机构吗?如何区分不能还钱的“老实破产者”和拒绝还钱的“老赖”是一个热门话题。

罗表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合理有序退出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圳市场经济活跃,创新氛围浓厚。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活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深圳营造国际化法治商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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