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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划管辖初显成效

   524起案件见证了这项改革    新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划管辖初显成效    正义网讯(记者何海燕)“一年来,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与铁路运…

   524起案件见证了这项改革 

  新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划管辖初显成效 

  正义网讯(记者何海燕)“一年来,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克服跨地区移送、办理案件的困难,形成打击合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法治力量。”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召开座谈会,总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推进落实协作配合机制。 

  2021年初,新疆检察机关完成一项重要改革。依托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将分散在全疆原由地方检察院管辖的27个环境资源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行“捕诉一体”,统一办案标准、破解环保司法难题。6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正式会签《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疆域内跨行政区划管辖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并印发实施,标志着此项改革全面落地。 

  其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与当地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座谈,了解环境执法机关执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与地州市26家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局座谈,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受案标准、证据认定及异地关押等问题达成共识;与公安局、法院召开“三长”联席会议,“会诊”刑事案件管辖、羁押等各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日常协作机制。据统计,2021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24起。 

  在办案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注重恢复性司法,针对没有赔偿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探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管理漏洞。2021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38份,督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6人次,罚款27万余元,补种树木8000余棵,恢复林地、草地8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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