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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大学生餐厅偷拍,摄像头来源值得追查

  4月7日,网传河南郑州某高校一男生在学校餐厅用藏在鞋里的摄像头偷拍女生裙底。4月9日,该高校发布情况通报称,这名男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学校决…

  4月7日,网传河南郑州某高校一男生在学校餐厅用藏在鞋里的摄像头偷拍女生裙底。4月9日,该高校发布情况通报称,这名男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学校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4月10日《潇湘晨报》消息)。 

  近年来,一些非法隐藏在客房、洗手间、试衣间等场所的摄像头令人防不胜防,公民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一回,微型摄像头竟然被高校男生藏在了鞋里,用在了学校餐厅,对准了女生裙底,偷拍现象的严重性再次冲击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要想有效保护公民隐私与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持之以恒地依法严厉打击偷拍、窃听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此次偷拍行为的具体情节看,公安机关的处罚准确而必要,高校的开除决定同样值得肯定。 

  然而,随着微型摄像头等隐蔽型摄像设备大量流入实用领域,其中的乱象该如何治理,恐怕是更为根本的问题。就拿这次被藏在鞋里的微型摄像头来说,其来源是否合法?这名男生是如何到手的?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这名男生的摄像头来源非法,摄像头的生产、销售者就可能涉嫌犯罪,需要依法予以查处,以有效打击这一“黑色产业链”。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摄像头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并不违法,对购买和使用行为是否应给予必要限制和监管?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摄像、录音等设施普遍“微型化”并且售价低廉,而且一旦售出,就很难对使用行为进行追踪和监管。对此有专家建议,在销售、购买摄像设备时应实行实名制,同时要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以便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这次“餐厅偷拍”行为若属此种情况,有关部门正可借助个案开展执法调查,找准摄像头在流通、使用领域的关键风险点所在,为行业治理提供可靠的实证支撑。 

  根治摄像头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种种乱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在强化行业治理的同时开展针对性更强的“场所治理”,尤其是开展校园等重点场所的治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如涉事高校在通报中指出的:学校将进一步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坚决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摸清摄像头进高校的具体途径,及时亡羊补牢,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 

  这名男生被开除学籍并被行政拘留,虽属咎由自取,但怎么说也是个人的悲剧。通过查清“鞋藏摄像头”来源,有助于堵塞摄像头生产、流通、监管等环节的种种漏洞,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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