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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以案促改】一个两次付款的工程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同一个工程,两次付款,给国家造成损失,违背原则的事情做不得呀……”近日,新田县纪委监委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们围绕此…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同一个工程,两次付款,给国家造成损失,违背原则的事情做不得呀……”近日,新田县纪委监委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们围绕此前查处的一则典型案例剖展开剖析、各抒己见。

  为什么同一工程会重复付款呢?事情还得从巡察工作说起。

  2019年5月,新田县委在巡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时,一张法院强制执行票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工作人员还发现,该强制执行票据中的提及的工程其实早已结算,当时付款19万多元。这个重复付款的工程到底有什么猫腻?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时间回溯到2013年,S228线新田县境内路段与嘉禾县的连接处严重破损,影响人车通行,新田县公路局将其列为全县重点养护路段。经过测算,维修造价未超过20万元,按照当时相关文件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可直接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方。

  “既然不用公开招标,何不做个顺水人情?”时任新田县公路局局长李某想到了工程承包商袁某。原来,李某与袁某早就认识,还知晓袁某是上级部门某领导的亲戚。此前,袁某曾多次表示,希望李某能帮忙承揽些工程项目。借着这个机会,李某想通过袁某拉近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以得到工作上的关照。

  工程项目发包属于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心里有了“小算盘”的李某不仅未执行民主决策制度进行集体决策,也未按照《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袁某资质进行必要审核,在私下与部分班子成员通了气,就擅自拍了板。

  有了李某的大力支持,没有相关资质的袁某顺利地拿到了项目。2013年3月,县公路局跟袁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并预付工程材料款6万元;4月,袁某在当地雇请陈某等15人开工建设,当月完工后,及时进行了验收和结算,县公路局将195890元工程款支付到位,甚至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可谓是大开绿灯。

  岂料,拿到工程款后的袁某却未按时支付工人劳务工资,反而谎称县公路局未支付工程款,在给陈某等15名工人立下126000元的劳务费欠条后一走了之。不久,陈某等15名工人发现联系不上袁某,才急忙找到李某请求帮忙讨要劳务报酬。

  深感大事不妙的李某想方设法找到袁某,多次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可是,袁某就是拖着不付。这一拖就拖到2016年,李某卸任县公路局局长一职后,就再也未过问此事了。陈某等15名工人多次讨薪未果,无奈之下,于2017年5月将袁某和县公路局起诉至新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劳务费。法院判决,袁某没有从业资质,不具备用工资格,但是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县公路违规发包工程,应当承担清偿工资的连带责任。

  2018年4月,新田县人民法院向袁某和新田县公路局下发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袁某已无支付能力。县公路局不得不再次支付15名工人的劳务报酬及其延迟利息共129307元。至此,陈某等15名工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但县公路局在这个事情上却成了“冤大头”,为一个工程项目付款两次,给国家造成损失。

  “为一个工程项目付两次款,李某这个‘冤大头’当得并不冤……”因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3月9日,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领到处分决定书那一刻,李某悔恨地说,“一定要以此为鉴,任何时候都要把纪律规矩摆在第一位。”

  此后,新田县纪委监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精准核查处理,期间共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4人。该县还出台《新田县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200万以下的项目确定3家以上(含3家)邀请对象作为拟承包人,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承包人,减少腐败寻租空间。(新田县纪委监委 何星辉 邓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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