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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租房申请再启动

  中新社福州4月13日电 (记者 闫旭)福州市13日启动第二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让台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住房保障“福…

  中新社福州4月13日电 (记者 闫旭)福州市13日启动第二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让台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住房保障“福利”。

  从福州市台港澳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一份公告可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人可在当天至4月27日期间提交材料,申请第二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有关规定,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福州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的,可向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提交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

  据福州市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房源为香槟花园,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共550套。其中,45平方米户型166套,55平方米户型274套,65平方米户型110套。香槟花园项目公共租赁房市场租金均价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下同),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给台胞,即均价为每平方米19.6元。

  近年来,作为台胞重要祖籍地的福州率先试行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积极落实各项惠台利民举措,促进更多台胞来榕就业创业,切实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

  去年11月,福州市启动首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共有45户72名在榕就业创业台胞选到了心仪的住房并完成交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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