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地下银行非法外汇交易“赌博”,外汇局报告10起案件
北京消息——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非法汇款,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典型违法案件通知如下:
案例1:一起非法外汇交易的天津国籍处罚
2015年9月至10月,一家犯罪公司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4种外币,金额相当于341.5万美元,并将其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人民币14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二:福建籍林非法售汇案
2019年6月,林通过一家地下银行非法交易了相当于290万美元的外汇,并将这些资金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人民币14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三:湖北唐非法售汇案
2019年1月,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4种外币,金额2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人民币119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四:四川籍吴非法外汇交易案
2018年4月至12月,吴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6种外币,金额相当于205万美元,并将其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96.6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五:广东人李某非法外汇交易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2种外币,金额147.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处以70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六:广东冀阳非法外汇交易案
2018年5月,杨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2笔外汇交易,金额1,569,100美元,并将其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将处以70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七:贵州人李某非法外汇交易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交易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4种外币,金额为1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83.1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八:安徽人钱某的非法外汇交易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4笔外汇交易,金额12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60.2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九:贵州省非法外汇交易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温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兑换18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达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1.5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案例10:海外个人昌非法外汇交易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利用其国内账户通过地下银行非法兑换了11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相当于637,900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付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构成外汇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14,300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系统。
责任编辑:郑